看板 NTUfinWor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PinkCattie (呆呆)》之銘言: : 我是外系的...這問題我想很久可是我都想不通... : 不過我很想知道...拜託知道的人跟我說一下....謝謝 : 既然選擇權是買方損失有限僅是權利金...但獲利無限... : 所以賣方損失可能會是無限... : 那為什麼賣方要賣呢... : 我知道好像是為了避險...但是它究竟是怎麼運作的... : 可以教一下我嗎...感激不盡!!!!!!!!!!!!!!!!!!!!!!!! 因為一個損失有限 獲利無限的東西 仍然可以去計算出一個合理的價值 例如用Black Sholes模型就可以算 既然它會有個合理可參考的價值 自然是可以交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91.169
PinkCattie:謝謝...我大致懂了.... 220.141.117.98 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