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欣華學姊寫的 託我PO在社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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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後記:
早已耳聞大家對此次舞台燈光不甚滿意,對我亦有怨言。
我只想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問題出在:原先各舞要求的燈光效果所需電量(125安培),
與活大可用電量(30安培)相距甚遠。
事前已請主辦人與活大確認可用最大電量但一直未得到主辦人答覆。
總彩當天燈光師與活大人員共同查看電箱發現僅能使用30安培
(其它線路被鎖上無法接電),
並將此情形告知主辦人;燈控人員告知可另申請額外電力,
燈光師當下協助填寫電量需求表,並請主辦人速向活大申請。
演出前一天主辦人告知我:活大已准許可用電量共125安培,
我立即通知燈光師帶125安培的燈光設備前來。
當天請活大人員開啟電箱,但活大人員警告僅能使用下層線路(30安培),
不准我們使用上層(125安培),
我不知前一天主辦人與活大申請結果為何與實際狀況不符,
僅能請燈光師就目前狀況(擴充到40安培),儘速架設燈光以便下午彩排進行。
燈光師帶了燈具卻派不上用場(例如:每個頂燈需10安培,就帶了5個),
僅能遷就大多數舞來架設共同所需的燈光。
因為如此,所使用的燈光設備種類變少,燈光效果自然不如預期。
我只想把事情講清楚、說明白,希望往後舞展主辦人確實與活大協調溝通,
並寫下白紙黑字(並非某人說了就算數),才能據理力爭;
若與活大溝通無效,社團就只能花錢租發電機,才能克服電力不足的問題。
欣華
附註:
此次燈光公司除了與我們舞團配合外,
大多數俄羅斯芭蕾舞團來台演出亦與之配合,
若因此次特殊事件而將其污名化,
我將甚感內疚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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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herapy 來自: 140.112.224.29 (12/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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