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總監
負責與舞台相關之各項事務,使表演節目銜接流暢,不因人為疏失而中斷演出。
主要工作內容有:
一、 表演前
1. 密切與主辦人聯繫,確定演出當天之燈光、音響控制人員和場務人員名單,
以得知各人所執行之職務內容及區域範圍。
2. 每次驗收或綵排均應出席,
以熟悉各舞進行程序、隊形、音樂段落等藝術表現形態。
3. 於演出前一週拿到各節目之燈光需求表,與編舞者或負責人討論,
燈光出現時間之先後順序及各項效果,燈控人員並協助記錄。
4. 確定各舞音樂進行長度,並請音控人員記錄秒數(含前後留白時間)
及應調整之音量大小。
5. 確認各舞起、落幕之需求,並請控幕人員計算所需秒數。
6. 與O.S.商討舞曲介紹長度,以確認各舞舞者就定位及準備道具時間。
7. 總彩前請主辦人要求工作人員確認地板已舖設平整,
並以螢光貼紙標示舞台位置;固定翼幕避免走光;
燈光及音響設備安裝完成無危險之虞(注意電量及線路),且可順利使用。
8. 牢記上述各項要素(例如:舞者就定位→口白→幕起→天幕燈→音樂)
呈現之次序,在總彩時確實執行,若有疏漏,立即更正。
二、 表演中
1. 使用無線電對講機對音控、燈控(含FOLLOW燈)、
後台場務等工作人員下達指令。視情況而定,隨時注意舞台狀況,
若需調整(如燈光強弱變化),最好提前(最少10秒)告知。
2. 保持側台淨空(除演出道具外其它物品不准擺放,以便進出場),
並請場務要求下個節目表演者就定位準備並保持安靜。
3. 請音控於每首音樂結束前30秒透過對講機告知舞台總監:「剩30秒」,
以提醒燈控收燈,O.S.準備下支舞曲介紹。
4. 請場務人員隨時注意表演當中掉落物品(如頭飾),趁該節目結束燈暗時,
將其拾回,以利下支舞曲進行。
三、 表演後
1. 確認燈光、音響等設備均拆除完畢始可離開。
2. 參與舞展檢討會,聽取各方意見並記錄之。
第十五屆秋夜舞展舞台總監 陳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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