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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際民俗舞蹈協會第四屆大專國際民俗舞蹈觀摩賽實施辦法 中華民國98年1月3日 訂定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發布 一、活動宗旨:為推展國際民俗舞蹈,提升大專院校民俗舞蹈相關社團品質,增進交流與 學習,本會預定於98年五月辦理本項活動,並訂定本辦法。 二、參加資格:國內外大專院校民俗舞蹈社團,為在學學生者,均可組隊報名參加。 三、觀摩組別:國際民俗舞蹈以團體組觀摩為主,團體組參加人數為6人(含)以上至16 人(含)以下為限。參加團體以社團名義報名,一個社團可以組兩隊,也可以兩個社團聯 合組一隊,惟一個人只限參加一隊。 四、觀摩方式:觀摩分為指定舞與自選舞。指定舞由主辦單位指定,並提供指定舞教學帶 供參加團體學習。自選舞由各參加團體依第五條第三項所訂選舞範圍自行選擇。每一位參 加者均須比指定舞與自選舞。 五、報名須知: (一) 各組報名舞蹈長度以3至6分鐘為限。 (二) 參加者需自備演出服裝、道具、佈景、音樂、特效燈光。(基本燈光由本會提供 。) (三) 參加作品須為國際民俗舞蹈,選舞範圍如下: 1. 指定舞:4首,包括尋夢舞No.3、蘇穆基女郎、除草歌第三段、巴西雙人舞。請擇一 參加。 2. 自選舞: 採負面表列,中國民族及民間舞、國際標準舞、現代舞、芭蕾舞、爵士舞、 街舞、佛拉明哥、莎莎(Salsa)、印度寶萊塢舞蹈、有氧舞蹈、阿根廷探戈、肚皮舞、啦 啦隊、現代流行歌曲自編舞等排除在外。其餘有關自選舞疑問,請來電或email詢問 (列於第七條)。 (四) 採通訊報名或網際網路報名。 (五) 報名表格請於中華民國國際民俗舞蹈協會網站下載。 (六) 參加團體應詳填報名表內容,並於規定期限內送交本會。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填 寫書面變更申請表並經本會同意後始可變更,惟最慢需於觀摩前兩天(含)申請。 (七) 本會有權現場錄影及攝影,作為活動紀錄及宣傳使用。參加者應事先填寫同意授 權書,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八) 自選舞音樂請自行錄製單曲CD二份,觀摩時若無法播放,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九) 若參加隊伍未達五隊,則取消本次活動,本會將公告並通知各報名隊伍。 六、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8年4月20日截止。採取二階段報名,第一階段至98年3月31日止 ,繳交隊名及舞蹈名稱如報名表一;第二階段至98年4月20日止,繳交參加者資料如報名 表二。 七、報名地點:中華民國國際民俗舞蹈協會 (105)台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33巷9弄16號 TEL:02-2717-1992 FAX:02-2717-4821 email:tifadance@yahoo.com.tw 八、觀摩時間:民國98年5月17日下午一時起。 九、評分方式:由7至15位裁判擔任評審。評審依據團隊精神、風格、舞蹈技巧、舞台處 理、服裝等項目作為評分標準(團隊精神30%、風格25%、舞蹈技巧20%、舞蹈編排15%、服 飾與化妝10%)。 十、獎勵辦法: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牌、獎狀及獎勵金。 特優獎: 數名。頒發團體獎牌、個人獎狀及獎勵金新台幣5000元整。 優等獎: 數名。頒發團體獎牌、個人獎狀及獎勵金新台幣3000元整。 甲等獎: 數名。頒發團體獎狀及獎勵金新台幣2000元整。 十一、事前注意事項: (一) 各隊應在觀摩開始前40分鐘到達會場完成報到手續,報到由領隊一人辦理即可。 (二) 基本舞台燈光及播音設備由主辦單位提供,若需加特殊燈效,得事先取得燈光承 辦單位的同意,並自行負擔所增加之費用。 (三) 請依本會排定之時間表彩排,除特殊狀況不得要求更改。 (四)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嚴禁私自攝影及錄影。 (五) 觀摩結果經評選後若有疑義,參加者得於結果公佈半小時內向本會提出異議,由 本會審判委員處理。 (六) 觀摩前後,主辦單位得召開參加團隊領隊協調會議與宣傳記者會,參加單位需配 合出席。 十二、活動辦理:本活動由本會主辦,邀請大專院校相關社團承辦或共同主辦。 十三、實施日期:本辦法自發布日起施行。 -- 相信奇蹟 將思念傳遞 奇跡を信じて。思いは届く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30.32 ※ 編輯: yibeen 來自: 220.135.30.32 (02/28 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