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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辦代post衛生署公告郵件如下: From: 行政院衛生署 Sent: Monday, October 24, 2005 4:02 PM Subject: 有關舊制(93年以前畢業公費生)轉新制,自94.10.21起停止適用 修正後之「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分發服務作業要點」,業於94年10月19日公告, 因第15點關於適用對象,僅「自94年起畢業之公費生」, 故自94年10月21日起(公告日起第3日=修正後作業要點之施行日), 不再受理舊制(民國93年以前畢業公費生)轉新制(行政院衛生署公費醫師 分發服務作業要點)之申請案件。 請轉知所屬單位,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