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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woOneboy (新手機0968830017)》之銘言: : ※ 引述《ctpp (開心就是一切)》之銘言: : : 很抱歉我漏看了公告 : : 造成了你整理共筆上的不便 : : 但就這點疏失...你所開的罰鍰先例我無法接受 : : 首先本組共筆製作與審稿部分都正確無誤 : : 目前run外科同學並沒有因此而有權益受損 : : 再者這樣的公告實效上是不夠的 : : 不知你是否考慮過不常上站或是沒在上站的同學呢 : : 我知道我漏看了公告...且你也確實公告過了 : : 但考慮以上兩點這樣的罰鍰是不合情理了點 來討論討論一下吧~~對事不對人 : 前陣子我漏看了男二版網管公告,不知道沒去登記IP會被停用 : 電梯口的公告我又會錯意了,以為我的IP沒在上面就不用去登記 : 於是我整整一個星期沒有網路可以用,讓我很不爽.... : 雖然說絕大部分人都知道重新登記IP這件事,可是還是會有少數人不知道呀 : 要定一個嚴格的罰責前,不能說大部分人都知道了,以此來懲罰少數不知情的人 : 這是民主精神的濫用,實際上這兩種情形是不一樣的 : 因為表決時那些少數人知道在表決什麼,但上述情形中那些少數人並不知道 所以你認為當一樣法令實行時... 一定要確認所有人都得到詳細的告知後...才能實行嗎?? 舉例來說 以上述的網路問題而言...我個人認為你要負絕大部分的責任... 漏看.會錯意可以是合情的理由....但卻不是合法合理的藉口 以法而言...你的確未依照公告去登記 以理而言...如果公告真的不明顯...為什麼較多數的人都登記了...卻獨漏了你 所以我想...你是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沒什麼好抱怨的... : 他們達到了學期初共筆規範的要求,然後卻因為"舉手之勞"的事情而受罰 既然是舉手之勞...那又怎麼不做好... : 那遇到這種情形該怎麼辦呢?這就是管理組辛苦的地方了 : 管理組能做的舉手之勞其實很多,像剛剛那種情形,原資料夾中應該會有兩份檔案吧 比較: 製作.審稿的"舉手之勞"---這是規定中所明定的(板上文章宣告) 管理組的"舉手之勞" ---上述你所說的並不在管理組工作範圍內喔 所以我想...管理組手酸了可以不舉....但這卻是製作.審稿的責任而不能不做... 那你怎麼能說因為管理組不去做製作.審稿該做的"舉手之勞"而說製作.審稿很無辜呢?? : 看哪份上傳日期比較新就知道了,這應該不會花太多時間 : 其他管理組能做的舉手之勞還有: : 看到共筆FTP的檔名很亂,順手整理一下 : 同學逾期還沒上傳,打個電話或寄個信去關切一下 : 看到快到共筆製作時間了,製作組審稿組影像組還未到,打個電話聯絡一下 : 我自己是覺得,大家都是好同學,也都很懂事 : 管理組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制度的運作,而不是懲罰同學 : 所以我一些規範都沒有定罰責,有罰責的也一定有緩衝時間,缺席沒來我才會馬上開罰 : 上學期有共筆脫稿幾天,或是影像組該到未到的人應該知道我在講什麼.... : 實際運作起來也都很順暢,除了某人之外,也沒有發生過什麼影響共筆制度的大事 : 說了這些,我想表達的是 : 我覺得ctpp說的對,這種情形似乎未達罰款標準 : 既然沒影響到共筆出刊,而且大家也都同學這麼久了,這件事是否能夠就算了呢? 規定就是規定... 訂定了不就該執行嗎?? 大三時郭鍾金老師有說過...台灣人的壞習慣就是...把情放在理法的前面... 管理組已盡了告知的責任...那又怎麼能以沒看到作為逃避罰責的理由 大三時我在人行道上騎機車被警察開單... 我連"人行道不能騎機車"都不知道... 那麼我能夠以我不知道人行道不能騎機車來跟警察爭論..叫他不要開我單嗎?? (事實上...真的沒有幾個人會把所有交通法規都看熟吧?) 那麼我能夠說因為我沒有影響到任何路人..所以不能開我單嗎?? (所以竊以為"沒影響到共筆出刊"也不是理由) 因此我認為..該討論的問題應該是..應不應該罰這麼重?? 而不是就此作罷不罰.. 雖然管理組已盡了告知的責任... 但我想若在開罰的前2.3天能先PO版提醒.叮嚀... 效果一定會更好... 所以..我認為..當然要罰..但罰則應該可以考慮減輕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