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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med87 看板] 作者: hungls (summer wind) 看板: NTUmed87 標題: [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優秀青年遴選辦法(94年新修正) 時間: Thu Feb 3 09:55:55 2005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八十四年五月五日八十三學年度第八次院務會議通過 九十四年元月七日九十三學年度第四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院為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之主辦單位為本院學務分處。 第 三 條 凡本院品學兼優之學生(包括研究生),其學業成績平均達到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五分以上未受記過以上處分,具有下列事蹟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本院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1、敦品勵學、研究學術表現優異者。 2、舉辦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事實者。 3、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事實者。 4、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5、具有前四項以外之其他優秀具體事實足為青年楷模者。 第 四 條 本院學生團體及各單位之教職員工得向主辦單位推薦學生乙 名參加候選;優秀青年候選人推薦資料表件,應由推薦人送 交其所屬單位甄選後,轉送主辦單位。 第 五 條 優秀青年遴選評審會議之評審委員由院長、學務分處主任、 教務分處主任為當然委員外,另由本院醫學系推薦教師三名 名,其他各學系分別推薦教師乙名組成,院長為召集委員, 學務分處主任為執行秘書。開會時,得邀請學務分處相關人 員及相關社團指導老師列席。 第 六 條 評審會議經投票於候選人中遴選優秀青年一至七名,其中四 年制學生至少應有兩名。獲高票者並當然代表本院同學參加 本校優秀青年遴選,暨接受校外其他單位之表揚。 獲本校優秀青年表揚之空額,由次高票者依序遞補,接受本 院表揚。 第 七 條 為配合本校優秀青年之遴選作業,本院優秀青年應於每年元 月上旬完成遴選,其當選者本院致贈獎牌乙面、獎狀一紙, 以資鼓勵。 第 八 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告施行,修改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1.2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