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醫院護理部-學生志工(服務課)工作須知 95.6.21
一、服務須知
1.請攜帶學生志工服務證暨評分表至服務單位報到,領取口罩。(上班時間
8:00~12:00,13:00~17:00有更動需事前與護理長確認)
2.工作時,穿志工服及佩帶學生志工識別證。
3.由護理長(代理護理長)、行政人員或工友帶領熟悉地理環境位置,床及推床的使
用,在未熟悉的情況下,請找護理人員或工作人員協助,避免單獨行動。
4.服務時,請注意儀容、禮貌及面帶笑容,表示友善尊重,並保持環境整潔。
5.服務時如發現疑難或特殊事件,請與服務單位護理長詢問,不要自作主張。
6.不遲到、不早退、欲離隊應事先告知單位護理長,以免影響工作推行。
7.對於病患的治療或病情不要輕易提供建議。
8.服務時,請不要主動傳佈宗教。
9.不要接受病患的酬勞,或在財務上支援病患。
10.在院內不得有推銷商品或從事其他商業行為。
11.工作結束,請服務單位護理長或Leader協助簽退,服務結束給評分。
二、工作事項
1.協助鋪床、擦澡、翻身 5.治療車輪子的清潔
2.送病情穩定之病人檢查 6.Key及整理資料
3.擦床(病室清潔) 7.發送餐盒
4.打包醫材 8.其他(由護理長安排但新病歷製作除外)
三、工作態度
1.服務期間應對態度謙卑有禮,不可與病患或家屬發生衝突,如遇不可理喻之病患
或家屬,請護理長(代理護理長)或資深護理人員處理。
2.在服務課中,我們學習及體會在一般事務上服務他人的態度,但並非醫療工作的
態度,學生志工必須遵守這項原則。
四、特別注意事項
1.志工本身若有傷口,請先將傷口包覆完整,再接觸病患。若有呼吸道感染、發燒
等情況避免接觸病人。
2.勤洗手:服務每位病患前後,皆須立即用清水及肥皂洗手,若無法取得清水時,
才用乾洗手液仔細搓揉指尖、指縫、手心、手背至完全揮發。
3.病歷之保全
a.請勿將病歷交到病友家屬手上。
b.如果病患和病歷一起推回病房時,請將病歷交還護理站,並告知護理人員。
4.病歷及相關資料保密原則:在運送或協助病患過程,學生志工必須謹記志工身份,
並非醫護人員,不得任意翻閱病人資料,或對外界透露病人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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