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服之歸還期限為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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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 總務處 保管組
委託人: 李明修
聯絡電話: 33665079
一、本(98)學年度碩博士班借用學位服之歸還期限為99/07/30,請於上班時間至原借用地點歸還(日間部 8:30-12:00,13:00-17:00,不含國定例假日),逾期歸還每逾1日罰繳滯還金新台幣50元(未滿1日以1日計,不含國定例假日)。
二、學位服歸還期限將屆,請學生儘早歸還學位服,以免最後1日大排長龍歸還學位服,及逾期歸還繳交滯還金,謝謝。
謹 祝
鵬程萬里
一切順心
總務處保管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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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