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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二O二室場地注意事項 依場地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訂定之,修訂時也同。 一、 已申請借用之場地,非經事先核准,不得變更活動性質與內容。 二、 室內所配各項設備,非經許可,嚴禁擅自搬移。 三、 場內禁止抽菸。 四、 門窗、牆壁均不得用釘針、漿糊、膠水等張貼。 五、 場地不得作收費或營利之活動。 六、 活動結束後,各項設備依規定清點檢還,場地維護整潔,桌椅歸位。 七、 用畢離開時關閉電扇、冷氣、電燈、抽風機等電器設備;門窗關閉。 八、 嚴禁私接用電及禁用電器、瓦斯等用具燒烤煮食。 九、 如經查發現違反右列各項規定,本學期不得再申請借用本中心活動場地。 使用 二一一鏡室 注意事項 依場地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訂定之,修訂時也同。 一、 鏡室僅供舞蹈性活動練習用。 二、 木質地板嚴禁穿硬底鞋入場。 三、 嚴禁私接用電及禁用電器、瓦斯等用具燒烤煮食。 四、 禁止攜帶食物進入場地,垃圾請放置走廊垃圾桶內。 五、 用畢離開時冷氣、電燈、門及窗等請關閉。 六、 本場地無配置桌倚,嚴禁私自擺設及使用。 七、 場內禁止抽菸。 八、 如經查發現違反右列各項規定,本學期不得再申請借用本中心活動場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