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
看板NTUnSA
標題Re: [公告]進修中文/法律系學會聯合聲明(更正版)
時間Tue Nov 14 11:49:39 2006
※ 引述《claire920 (喵)》之銘言:
: 進修推廣部 中文系/法律系 系學會聯合聲明 (更正版)
: 法律系系學會
有一個問題其實我想問很久了,但是礙著不想給同學太難
看,所以牽延至今.感謝你公開宣稱不想認我這個同學,這麼
說來我就不用留給你當同學的情面了.
10月26日你在共同101教室貼出第一次更正前的兩系系學
會聯合聲明紙本板,請問上面准予張貼日期到95年11月31日
,而且兩張告示都是.請問這個日期誰寫的?是進修部辦公室
的行政人員嗎?
如果是你把本應由進修部辦公室的行政人員填寫的准予
張貼日期拿來自己填了,這會不會構成無權處分,甚至涉嫌
偽造文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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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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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claire920:你可以去問陳先生。 11/14 12:03
→ armed:所以下次別人可以貼海報寫2月30日了唷? 11/14 12:14
→ armed:真的要我去問他?他說不記得有此事的話,你可就當場冏了唷. 11/14 12:16
→ claire920:章是他蓋的呀,他還有印一份留底喔XDDD 11/14 12:23
→ claire920:我不會當場囧的啦,你也知道11月沒有31號, 11/14 12:24
→ claire920:你要怎麼舉正是我寫的呢? 11/14 12:25
→ claire920:或者是舉證不是陳先生寫的呢? 11/14 12:25
→ claire920:這很好玩呢。 11/14 12:26
→ claire920:喔對了我改天要辦公聽會,你要不要一起來? 11/14 12:27
→ claire920:公聽會最需要你的提問來炒熱氣氛了。 11/14 12:28
→ lonelyboat:1.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不同 是想講無權代理嗎? 11/22 23:31
→ lonelyboat:2.那不是私法行為 所以兩個都不是 11/22 23:35
→ lonelyboat:蓋章是蓋章 日期是用手寫 蓋的人不一定是寫的人 11/22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