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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無價,跨國出版財團別貪得無饜!
鍾瀚樞、侯念祖
針對台中地檢署查緝中部各大學附近九家影印店事件,報載教育部
高教司張代司長表示:「不能因貪小便宜或以唸書需要為藉口而盜
印。」聯合報記者更以此論點大做文章,譴責學生「貪小便宜」,
「有錢泡網咖、換新型手機,卻沒錢買原版書」。此一藉由道德修
辭的污名化指控,其實是掩蓋了事件背後的權力壓迫真相。
首先,「貪小便宜」是一種主觀色彩濃烈同時又預設立場的偏頗詮
釋,學生影印書籍有太多的可能:或因為買不到書、圖書館未收入
館藏、學術價值低不值得購買,或者是書價太過昂貴而買不起。憑
什麼一口咬定學生是基於猥瑣的「貪小便宜」心態而影印?就算真
的是張代司長口中的「貪小便宜」心態,為什麼不理解為這乃是緣
於許多同學們體諒爸媽賺錢辛勞、生活壓力大而處處節儉所致,反
而粗暴地扣上「貪小便宜」的帽子?
君不見現在台灣經濟衰退、失業率暴增,由於爸媽普遍面臨減薪、
失業的惡浪波及,生活痛苦指數節節攀高,使得在大學校園裡頭同
學們為學雜費、生活費而到處打工的情形越來越多見,甚至有些同
學,為了貼補家用,不僅拚命打工,而且省吃儉用、賃居在窄小的
木板隔間,一餐吃自助餐、一餐吃泡麵。因之,聯合報記者所寫汲
汲於「泡網咖、換新型手機」的大學生,說穿了,這種炫耀性消費
的特權,其實只有極少數的豪門子弟才能享受——我們豈可因此就
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尤其在現實上,會斤斤計較於學雜費、書籍費
的同學恰恰在比例上絕大多數都是家境不甚富裕的廣大工薪家庭子
弟,也就是我們高等教育司張代司長口中的「貪小便宜」的同學們!
這種抹黑窮人子弟的說法,無非是已故的法國社會理論大師布迪厄
(Pierre Bourdieu)眼中階級歧視與階級侮辱的鮮明體現!
更何況,正是因為政府採行不利於廣大受雇勞動者的新自由主義瘦
身政策,才導致教育文化與社會福利預算緊縮,形成各級圖書館公
共圖書嚴重不足的窘境,這才迫使買不起、買不到原版書籍的同學
用影印的方式來滿足學習需求,這是政府新自由主義政策的錯誤所
種下的惡因,卻讓廣大學生承擔惡果。如今,教育部不僅未承擔其
政治責任,解決教育預算緊縮對廣大窮人子弟所造成的學習門檻,
還反過頭和跨國財團同一陣線,指責同學們貪小便宜?我們不禁要
問:高教部張代司長到底是中華民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還是
英美圖書出版財團的台灣商務代表?
而且,當我們回過頭來想,英美六大出版財團的作法難道不是更為
赤裸、汲汲於賺錢營利的「貪小便宜」心態嗎?他們作為文化研究
大師愛德華.薩伊德(Edward Said)筆下文化帝國主義的商業先鋒
隊,長期宰制台灣學術市場,半強迫式地要求台灣知識青年接受其
知識壟斷、文化殖民,使台灣知識青年屈膝於跨國出版財團買辦的
帝國主義文化霸權胯下,心不甘情不願地忍受其價格高昂的文化商
品,這種經濟殖民與文化殖民的苟合,不僅有害於我國學術的本土
化,更無知於人類知識文化在歷史上以及倫理上的多元開放以及互
利共享的性格!
法國哲學家路易斯.阿圖塞窮畢生之力,回到斯賓諾莎、黑格爾和
馬克思的歐陸哲學傳統裡,終於證成這個命題:「主體是一種被召
喚出來的意識形態幻念!」就阿圖塞的理論而言,意識形態領域文
化知識的形構(formation)是一個「沒有主體的過程」。易言之,
知識的形成是一個複雜的過程,誰也沒有資格在絕對的意義上主張
對某個知識的獨佔權,更別說是財產權!職是之故,智慧財產權其
實缺乏在法理學上的絕對正當性,台灣的著作權法更是美國霸權恐
嚇下的畸形兒,而台中地檢署這次的搜索行動就客觀效果而言,顯
然是繼成大MP3事件之後,再度淪為美英跨國財團的免費打手的惡例!
從歷史上來看,美國先是在1985年指控第三世界國家「違反資訊自
由流通」的原則,退出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到了1992年,卻又為
了維護其文化、資訊上的壟斷利益,片面逼迫台灣修改著作權法。
之後,更得寸進尺、強霸地迫使我簽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等多項喪
權辱國的著作權協定。於此,我們即得以歷史性地理解美國對我悍
然主張智慧財產權的雙重標準背後的道德虛偽性!
人類文明之所以能繼續發展、豐富、進步,正是奠基在知識的共享、
共有的歷史前提上。所謂的智慧財產權,其實祇是假文化知識智慧
權之名,實質上,卻是在保障財團得以享有對人類共有的文化知識
智慧成果的掠奪權和佔有、支配權。如前所述,這早已是東西方進
步學者的理論共識。現行智慧財產權法令的峻罰嚴刑,雖然能讓嗜
利的跨國壟斷財團逞一時之私,但是,長此以往,終將扼殺人類知
識的累積創造,壓抑文明的生命活力。因此,我們認為知識無價,
跨國出版財團切莫貪得無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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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報導
就要有多質疑!
-B.Brec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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