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篇回應人:細思(202.81.247.66)
回應時間:04/28 (17:17)
回應內容:
我尊重知識產權,也明白產品製作人所付出的代價,
應該得到合理的回報,但我只想說如果古代時我們成
立間公司將做紙術註冊版權,你看這個世界會變成甚
麼樣子。當看到全球首富年年衛冕,但第三世界國家
的家庭連條電話線也沒有時,真的不無感慨。電腦出
現使人類進步,但另一方面卻更增國與國和社會內的
貧富差距,只希望軟件生產商能在賺錢之餘能多想想,
就如發明"倉頡輸入法"的朱博士,他也沒有將產品申
請專利權,有些影響深遠的發明是不是一定用來賺錢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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