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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hropology 看板] 作者: KarlMarx (保衛穆斯林!) 看板: Anthropology 標題: [轉錄]泛道德立法 比香菸更有害 時間: Mon May 13 17:45:03 2002 中國時報   論壇   910510 泛道德立法 比香菸更有害 吳崑玉  立法院昨日上演菸害防治法草案的攻防,兩方委員爭論不休,但許多 人卻不清楚爭論的內容。 董氏基金會方面運作提出的法案有些條文實在非常「先進」,比如幾 乎所有室內場所全面列入禁菸,連KTV都禁;規定香菸外包裝上要畫 上肺癌爛掉的肺部圖樣,不准標示淡菸、低焦油等字樣……。周清玉 版第十九條更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提供戒菸諮詢服務的公益團體等單 位,「應」訂定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捐 助成立財團法人,補助或委託其規劃、整合推動」有關菸害防制之傳 播宣導、預防教育、戒菸治療、人力資源培訓、國際交流、研究監測 與資料庫建立、及其他與健康生活型態相關之事項。等於為政府補助 董氏基金會所有活動,甚至董氏基金會轉型,提供了法源依據,其他 社福公益團體,有幸能比照辦理嗎? 香菸有害健康,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吸菸者仍舊吸菸,並不是因為他 們不知道香菸有害健康,也不會因為更多場所禁止吸菸,就會減低他 們的吸菸量;每當禁菸法案規定更嚴,吸菸者就被迫尋求另一個可以 吸菸的場所,然後禁菸團體又想辦法規定更嚴,吸菸者又必須再想辦 法找出路。這樣一直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有何意義?為什麼不乾脆宣布 香菸等同毒品,修改刑法,將吸菸列為公訴的殺人罪,既然當事人找 死,乾脆判處唯一死刑,不就一次將所有問題統統解決? 這些年,吸菸者從辦公桌移到通風區,從通風區又移到活像毒氣室的 密閉空間,再從毒氣室再移到樓梯間,某立委說反菸是「小蝦米對大 鯨魚」,但在吸菸者看來,他們才是小蝦米。吸菸者一樣是人,一樣 是國家的公民,一樣有選擇自己要過什麼樣生活的基本權利,吸菸者 選擇的權利,跟拒吸二手菸者的權利是一樣大的。這是一個民主國家 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任何國家的法令,不論立意多麼良善,都不能剝 奪這種基本的權利。立意良善的法律,原本是不讓一個人危害另一個 人,但是過度的規範,則是代表社會上的一群人在壓迫另一群人接受 他們認定的價值觀。如果香菸不是毒品,人們仍有選擇購買的自由, 便不應如此壓制;如果真的如此有害,便應如鴉片般全面禁絕,而不 是用法令綁到連正常商業行為都不得運行。 凡事適可而止,管過頭就是惡法。法律只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基本防線, 如果立委真的有心禁菸,首先便應裁撤菸酒公賣局的香菸部門,再廢 止中美菸酒協定,立法將香菸列為禁止進口、吸食、販賣的毒品,向 全世界公布台灣為國際禁菸區。政府不能一方面禁制吸菸者的生存空 間,另方面又要賺香菸錢。 另一方面,在台上大呼反菸的政客們,你們身邊有多少重要的樁腳、 親友、同仁、選民都在吸菸,你們如果真的如此反菸,為什麼不主動 清除身邊菸害?開除吸菸的重要幕僚,排除吸菸的大樁腳,要求吸菸 的選民不要投你一票,因為你極力縮減他們的生活空間,全力否定他 們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台灣已經有太多由道德口水掩護的利益遊戲,沒必要再加一條。反菸, 已經從一個保護拒吸二手菸的公益活動,變成一個侵害吸菸者權益的泛 道德化侵略性活動,過度的壓制,勢必招致極端的反彈,法令逼得愈緊, 香菸愈會成為自由自主的象徵,反令多年反菸功虧一簣。不合於人性的 法令,永遠不可能被執行,前例斑斑,尚望在朝諸公三思。 (作者為國會助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6.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