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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頭先說明一下, 我簡單回答, 因為最近快被補習、研究所課業給搞到要掛了, 連上網都是一件奢侈的事情, 所以我簡單講一下 法條我不多講, 自己可以在網路上找到法條。 也歡迎去翁自得樂聖的網站上找他的文章。 輸入「天理法律事務所」就可以啦。 ※ 引述《Pygmalion (要做200%的太陽人)》之銘言: : 假如說我寫學士論文 或者是寫一個網頁(總之是正式用途) : 上面的內容有明確使用到(甚至是大量轉載)他人的作品 : 雖然沒有經過對方同意(嫌麻煩) : 可是卻在底下寫明出處來源 並且作非營利之用途 博士論文你那樣引用, 只要符合學術圈的要求都可以。 網頁是所謂「公開播送」的範圍, 要看你是最哪種非營利用途, 如果是學術用途, 同上, 那你的網頁也不用擔心唉告。 : 這樣會不會侵犯所謂的著作權? : 又假如是死人的作品有所謂的版權嗎? 著作權之發生, 在著作創作完成時, 即屬於創作人。 著作權分為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簡單講, 就是說聲明那個東西是他所創作的權利, 衍生出公開著作發表權、重製權、禁止變更權等, 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著作人, 不能繼承或者讓與。 著作財產權就是一般法務部、財團在哭夭的智慧財產權, 可以買賣、讓與、授權 也可以切割成不同部分賣, 比如說一部魔戒, 著作財產權可以將出版權賣給甲出版社、電影劇本授權賣給乙導演等, 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生存及死亡後五十年。 : 我可以逕自出版朱自清全集嗎?(把他人出版的重打字編排一遍即可 反正內容都一樣) 你要朱自清有沒有死亡超過五十年。 超過, 隨便你印書。 : 或者是翻譯托爾斯泰莎士比亞的作品並加以出版 而不用付版稅給他的後代嗎? : (翻譯作品還算是他的原創嗎?) 翻譯作品是屬於「改作」 改作作品屬於著作財產權的層次, 住做人之改作成編輯著作權, 所以其實也是有版權的啦! : 如果我把志文出版社翻譯的世界名著一字不漏拿來轉貼甚至重新出版 : 我會被告嗎? : (翻譯是創作嗎?) 同上, 是改作, 還是會被告。 : 以上 請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的現行法律解答 : 勿耍左派法克 : 多謝囉 : (我想adein應該知道吧. mibow又不懂法律 我大概沒人問了...)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5.135
Pygmalion:謝啦 推 61.230.240.149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