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ouw (社會主義學生地位高!) 看板: nsysu-debater
日期: Tue Nov 5 22:42:47 2002
標題: 還我路權訴訟小組最新進度報告
致各位中山的同學與教職員
去年還我路權運動大家應該還記憶猶新,或許有人認為正如同過去許許多多
學生的抗議活動一樣,沒有幾個人願意站出來,在遞交陳情書與提案校務會
議遭到否決之後,就不了了之或是無疾而終。
不過這一次稍微不一樣的是,儘管運動成功的條件是必須有足夠的人願意站
出來,表達意見施加壓力,而路權運動因此算是失敗的,嚴峻的情況使我們
只能選擇不需要動員群眾的方式,也因此我們選擇提起訴訟的方式。繼續延
續運動的訴求。
歷經過學生申訴與教育部訴願委員會駁回後,於九月五日我以個人名義向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翠亨道與落日大道的禁行機車行政
處分,而目前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已經由行政法院受理,而校方也委
請律師提出答辯狀。本案已經進入準備程序。
提起訴訟的意義,並不是在於好訟成性,事實上個人有十分繁重的教學與研
究工作,其實打這個官司是非常額外的負擔,校方律師一審可以拿五萬元(
一般公定行情,實際價碼我倒是不知道),而我們是一切自理,若從個人理
性來衡量,讓我不能騎機車和為此我要付出的心力相較,實在是太不划算。
但是我所關心的是,若是沒有人願意反抗,就算是一點小小的力量,還是無
法改變這個不合理的環境,況且最重要的是,只是討一個公道而已,不只為
我,也為了許許多多幹在心裡的同學與教職員、以及在翠嶺道摔車的同學。
這個公道,不是在於能不能騎機車,而是見微知著,從這樣的一個事件,你
可以看到一個學校有權力的決策者或是統治集團,如何去「對待」占大多數
「被決定」的人,除了教職員,最多的就是學生。難道他們的權力不受節制
,難道就可以不管別人的想法和需求,以自己的利益為優先嗎?
其實,大家都有壓力,在去年還我路權運動的時候,個人就數次接到生輔組
主任教官的「邀請」,希望了解我們的意見,個人所上的所長與老師也屢次
接受學生的關切,當時許許多多的同學不站出來,或許也是害怕秋後算帳,
但是說實在話,這樣的做法,校方只是堵住很多人的嘴巴或是綁住很多人的
腳,但是永遠無法消弭大家內心中真正的不滿!
在美國許多的民權運動,其實就是透過提起訴訟的方式,最後由美國聯邦最
高法院進行違憲審查,作出經典的判決,台灣近幾年也有多號司法院大法官
解釋具有這樣的意義,對社會進步有莫大的貢獻。司法不再是處理殺人放火
、欠債還錢的制度而已,他是弱勢者還存有的一絲體制內的希望。
就目前的法律見解攻擊防禦的評估,我們認為勝訴的可能性大概是一半,一
旦勝訴,則當時禁行機車的行政處分將失其效力,不過我們沒有絕對的把握
,況且就算贏了,也只能解決通行的問題,無法解決停車場不足的問題。這
一點是必須說明的。不過,我們還是希望能獲得各位的協助,特別是有助於
翠嶺道危險和不便的事實舉證,人證與物證都可以,多一份證據,勝訴的希
望會越大。
最後,還是謝謝許多在背後關心和表達支持的人,不只是同學,還有教職員
,這也是令我驚訝的,其實,包括在郵局和復文工作的人來說,雖然他們不
是中山的師生,沒有立場加入學生的抗議,但是難道他們就不是人嗎?還我
路權運動的意義不是停留在學生沒有糖果吃而要糖吃,而是對一個為所欲為
權力者(不一定是個人,也包括掌權的統治集團),表示我們的不滿與不服
從,當然還很虛弱,但我相信會逐漸茁壯!唯有如此,不平等的校園權力關
係才有翻轉的可能,一個令人認同與尊重所有人的校園,才有讓我們期待的
可能。
中山所 吳明孝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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