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否能獲得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及國際社會的支持,
美國對伊拉克用武已是箭在弦上。由於布希總統的一意孤行,
戰爭似乎是無可避免。我們真的可以諒解美國政府在九一一事件後亟思
尋求一個重大的軍事勝利,來撫平美國人心中的仇痛。
不過,在布希總統您國情咨文中所提出用武正當性的談話中,為何充滿了雙重標準?
如果對於北韓的發展核武,布希先生您願意和東北亞的南韓、日本、中共及
俄羅斯協商,為何不能用同樣的標準邀請埃及、約旦、敘利亞、伊朗、及
沙烏地阿拉伯等中東地區重要國家或鄰國,共同協商伊拉克的問題?
如果美國要求伊拉克尊重聯合國一四四一號決議案,配合武檢小組及國際原子能
總署的檢查工作,為何當聯合國安理會想要執行四八七號決議案,讓以色列的核能
設施接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看管時,美國要祭起否決權阻撓?
如果布希先生您要凸顯用武的正當性,而列舉海珊政權包括對幼童進行刑求等
許多違反基本人權的暴行,美國為何不簽署已有一百七十國簽署的聯合國
「反刑求與其他殘忍、不人道或不正當的待遇或刑罰公約」之選擇議定書?
如果布希先生您將美國進駐中東地區的部隊稱為「維持和平」的男女軍人,
為何美國對伊拉克用武,而不是擔任法、德所盼望的維和部隊?
如果布希先生您如此愛國,為何您在年輕時要利用家庭的影響力去擔任
海岸巡防隊員,來規避被徵召去越南打仗呢?
如果……為何???'
嚴震生 (作者為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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