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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TUcontinent 看板] 作者: pur (今天是好天氣 呵呵) 看板: CollegeForum 標題: [新聞授權]■新聞自由的終極殺手 時間: Fri Jun 6 20:50:23 2003 http://www.upsaid.com/yuchang/index.php?action=viewcom&id=56 ■新聞自由的終極殺手 想不起來最近是在哪裡看過下面這段話,還是它的中譯。記得這該是「新聞學」 課程裡教的,希望聯合新聞網老闆或總編輯們曾經看過。 這句話,不是現在什麼搞 indymedia或是學院裡頭搞媒體批判的教授編出來的, 而是出自在台灣的新聞學教本裡,號稱質報典範的英國「泰晤士報」(The Times ) 總編輯John Thaddeus Delane在1852年寫的一篇文章,他說: "The first duty of the press is to obtain the earliest and most correc t intelligence of the events of the time, and instantly, by disclosing them, to make them the common property of the nation.... The press li ves by disclosure; ..." (硬翻過來,就是: 「媒體的首要天職,即是以最快的速度取得當下事件最正確 的情報,藉由揭露消息,使其即刻成為全體國民的共同財產…媒體靠揭露維生」 ) 如果新聞媒體或新聞人(journalist)值得尊敬,那是因為沒有它們的催化與中介 ,人們難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掌握事實。一旦把這項服務的社會貢獻硬拗成報社的 私有財,那麼新聞媒體跟那些販賣市場情報、炒作趨勢、股市名嘴甚至是攔路收 費的土匪又有多少差異?所謂公眾「知的權利」又在哪裡呢? 對比起兩大報先前對新聞局評鑑案的反彈,聯合新聞網的「授權政策」不啻為自 摑嘴巴的另一明證,清楚地說明了:在台灣,媒體自身就是新聞自由的終極殺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59.139.42 ※ 編輯: pur 來自: 61.59.139.42 (06/06 20:55)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64.11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