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報社論】教授治校不等於大學自主
行政院將於今日討論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此次的修正草案內容中,以「大學行政
法人化」一項最引起爭議。由於大學行政法人化之後,大學的最高決策機構將由現行的校
務會議轉變為董事會,校長向董事會負責,而董事會成員則有一半由教育部指派,因此,
一旦大學法人化之後,教育部對於大學的控制能力不但將較現狀遠為增強,也連帶改變了
校長產生的方式,校長將由全體教師選出改變為「直接由教育部、學校代表、校友代表及
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主動向外徵才遴聘」;也就是說,校長普選的方式將
因此而被廢止。
此一修正草案立即引起包括立委、大學教師以及全國教師會的反對,咸認為此一做法──
教育部再度介入大學行政以及校長遴選方式的改變,乃是對於大學自主或教授治校的反動
,是對於十多年來累積了一點成果的校園民主的反挫。
的確,教育部的盤算是引人非議的,因為教育部企圖利用所謂的「行政法人化」再次取得
學校行政的干預權,卻規避了對於大學財政所需之挹注責任,這種「只管不養」的如意算
盤撥得實在是不怎麼好看;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必須問,校長普選或是所謂的教授治校
,真的就是大學自主或校園民主的真正體現嗎?
過去十多年來所實施的校長普選以及教授治校,其實並未真正將校園內的所有成員納入為
參與校園決策的主體,例如學校職工,以及受學校政策影響最為直接的學生,都被排除於
校園的決策參與之外,頂多只有「代表列席」校務會議的門面形式。同時,在校長普選與
教授治校的實施下,除了造成校內派系林立、相互傾軋的現象外,在校長為討好「選民」
(教師)、而學生參與權卻未相對釋出的情形下,有時反而造成校內教師權力的片面獨大
,上焉者尚或願意自我節制、尊重學生,然下焉者卻以獲得之權力橫行獨斷,直將教授治
校等同於自我權力不設限的護身符。如此的教授治校只不過是將權力由一人壟斷變成為聯
合壟斷,實與大學自主或校園民主相去甚多。
因此,在此時因為大學法修正草案的提出再度引發大學自主爭議的同時,我們認為,大學
自主的路固然不能中斷,但是,我們也應該重新徹底的反省,什麼樣的制度才能真正的落
實大學自主,而非僅以一個漂亮口號包裝著既有結構卻大言不慚──台灣政黨輪替的民主
美夢夢碎,應該足以給我們一個借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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