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nobo (賊軍)》之銘言:
: ※ 引述《ernesto (ㄞˋ)》之銘言:
: : 對了,剛剛推文忘了說,
: : 現在打官司必需要請律師,
: : (至於窮人可透過法律扶助法)
: : 所以這樣的訴訟代理人可能沒辦法實現。
: 有媽
: 老度不是當過訴訟代理人
民國93年6月23日新修的刑事訴訟法第37條,
規定提起自訴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至於民事,
民訴第68條規定,訴訟代理人應為律師,
不過審判長可以許可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但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第2條,
還是有相當資格限制,
而且要打到第三審的話,
根據民訴466-1,還是一定要請律師。
--
╭╯
╭╯
╯
█
L'enfer,
C'est les Autre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