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ni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還有, 很多紛爭其實不是在法院訴訟程序解決, 很多是利用和解或調解制度, 在調解程序時用法律知識系統介入, 也不是不可以, 目前的勞資爭議很多都適用這方法處理掉。 ※ 引述《adein (南望吳興路四千)》之銘言: : 刑事訴訟是律師強制代理制度, : 民素訴訟一、二審是律師獨佔主義, : 依據民事訴訟法68條,荊法官同意,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 而第三審則是律師強制代理,依據民訴訟法466-1條,一定要請律師。 : 目前50萬以下的小額訴訟,三審採上訴許可制, : 而10萬元以下的簡易訴訟,最高只到二審。 : 所以非持有律師證照的訴訟代理人, : 可以協助到民事訴訟通常程序、簡易程序、小額程序的一、二審, : 除非打到三審吧, : 不然還是有可用的地方。 : 當然, : 不要哪天立法院突然修法通過全面的強制律師代理制度, : 那連民事訴訟也沒得玩了。 : 不過, : 家事裁判、各種調解程序、以前程序上的特別法部分, : 我不熟悉,搞不好還是有得用到, : 至少在勞資調解的程序上,是不用律師強制代理。 : ※ 引述《ernesto (ㄞˋ)》之銘言: : : 對了,剛剛推文忘了說, : : 現在打官司必需要請律師, : : (至於窮人可透過法律扶助法) : : 所以這樣的訴訟代理人可能沒辦法實現。 -- 南望吳興路四千, 幾時回去霄溪邊? 名與利,付之夭, 笑把漁竿上釣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75
nonadaptor:怎麼超搞笑文 變成訴訟程序接龍!!140.114.123.178 03/01
bonobo:永展這兩篇蠻清楚的啊 61.221.104.213 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