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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提出來大家討論 現行的遴選委員的職責在於推選出校長候選人 再交由校務會議來投票表決出三位 所以遴選委員在於"推選" 而校務會議代表在於"選" 博任的架構中遴選委員依照所屬群體普選結果來投票 也就是來"選" 跨越了"推選"的過程 "推選"的部分 若是由按比例選出的遴選委員私自協商 又會重蹈現今的覆轍 若是讓各群體提出候選人名單 再交由遴選委員背書並投票 那可能會出現各群體難整合意見提出候選人 或是假設提出了 最大比例的群體可能可以在遴選會議上主導候選人的產生 總而言之 協商推選是現在遴選委員在幹的 大家想想這個該如何克服呢 -- 要不是冒自己心中也會起相似的痛苦感覺 甚或失去寶貴的內心平安的危險 誰又能靜聽一個孤獨和失望的人的傾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