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提出來大家討論
現行的遴選委員的職責在於推選出校長候選人
再交由校務會議來投票表決出三位
所以遴選委員在於"推選"
而校務會議代表在於"選"
博任的架構中遴選委員依照所屬群體普選結果來投票 也就是來"選"
跨越了"推選"的過程
"推選"的部分
若是由按比例選出的遴選委員私自協商 又會重蹈現今的覆轍
若是讓各群體提出候選人名單 再交由遴選委員背書並投票
那可能會出現各群體難整合意見提出候選人
或是假設提出了 最大比例的群體可能可以在遴選會議上主導候選人的產生
總而言之 協商推選是現在遴選委員在幹的
大家想想這個該如何克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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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冒自己心中也會起相似的痛苦感覺
甚或失去寶貴的內心平安的危險
誰又能靜聽一個孤獨和失望的人的傾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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