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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2473162 有關樂生聯盟22日至總統府陳情 文建會發表四點新聞聲明 有關樂生聯盟22日至總統府陳情 文建會發表四點新聞聲明 1.新文資法通過後,文建會是文資業務的主管機關,我們會依據新的文資法去落實執行,文建會歡迎全國民眾共同參與文資保存工作,有關樂生院的文資保存問題包括暫定古蹟之指定在內,文建會將會依文資法立法精神,積極負起責任。 2.根據文建會及文化局在11月18日邀集暫定古蹟工作小組4位文化資產專家學者至樂生療養院實地勘查,確認之前委託劉可強教授的研究調查中,可能被宣布為暫定古蹟之範圍(2B區)目前並沒有面臨「緊急」狀態而有被拆除之急迫性,因此仍然有空間讓地方政府根據新文資法進行專業的審查與指定工作。 3.據此,文建會當可保證,在進入法定的審查程序前,可能被宣布為暫定古蹟之院區範圍,短期間內絕對不會有被拆除之問題。 4.文建會呼籲,處理有關文資問題爭議時,希望民眾就「文化資產」來處理「文化資產」,不應把「文化資產」,甚至「文資法」當成工具,達成非屬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目的,而去傷害文資保存工作的原則,希望民眾共同來維護文資法的獨立性、公信力與說服力。 ----------------------------------------------------------------------- 民間團體對於「文建會呼籲各界共同建立文資法獨立性與公信力」的回應 文建會應將「文化資產」回歸專業審查程序,切莫把政治、中央地方權責劃分、公文往返時程與工程等非文化資產專業因素導入文化資產保護領域。文建會自民國九一年介入起,具高度文化資產價值的樂生院一半院區已遭破壞。台南舍、五雲舍等房舍已化為煙塵,今日以「無立即危險」為由持續在地方中央相互推諉,無論是文化界或學界都難以接受。請將文化資產認定責任回歸「專業」,儘速派由專家組成暫訂古蹟審議小組至現場勘查。 一、當前,民間團體僅要求文建會依法進入「暫訂古蹟程序」。民間團體皆希望各文化主管機關,立即召開專業審查,不要把政治或工程考量等非文化資產專業因素導入文化資產保存領域。 二、北縣府文化局已多次明確在媒體前表示,從91年至今,其對於樂生院文化資產保存態度未轉變,不會對於樂生院進行專業的古蹟審查,也不會進入「暫訂古蹟」的程序。北縣府文化局已明顯失職,並已有民間團體委任之律師針對此進行行政訴訟,此時文建會責無旁貸,應依據新文資法一0一條,立即介入搶救文化資產。 三、依據「暫定古蹟程序及條件辦法」第二條中規範的「緊急情況」,包含「工程施工進行時」,因此樂生院目前的情形已符合新文資法所規範主管機關得逕行列為暫訂古蹟的條件。 四、民間團體皆同意行政與專業應有區隔,因此多位文化資產相關專業者今日僅是陳請要求文建會「立即開始暫訂古蹟程序」,亦即依據「暫定古蹟程序及條件辦法」第四條,文建會「應立即召集暫訂古蹟處理小組審議」,然文建會對此卻未有正面回應。 五、樂生院全院區的文化資產價值,早經國內及國際上的專業認可,甚至文建會副主委吳錦發來樂生院會勘時,亦表示肯定樂生院的軟硬體價值。依據文資法規定處理相關問題時,我們認為只能就「文化資產」來處理「文化資產」,不應涉及其他因素的考量,因此文建會不應以保存技術或其他工程或政治考量,影響其對於「文化資產」的認定。同時,行政院之行政命令,亦不應凌駕於文資法之上。 其他回應可見本網站<評論>類文章: 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category_id=1559003 2005.11.26 評論:新版文資法與樂生療養院保存的爭議 夏鑄九 2005.11.30 文化不能從生活環境中抽離 陳永龍 2005.11.30 讓守護樂生作為文化觀光的基地 陳永龍 2005.11.26 到底誰把文化工具化? 2005.11.04 救樂生 文建會自綁手腳 張立本/北市(博士生、青年樂生聯盟成員) 其他回應: http://www.wretch.cc/blog/ohwhatcity&article_id=202847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