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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SEED 看板] 作者: Jasy (Transferers) 標題: [轉錄]20060524 樂生院保存40% 自救會緊急行動 時間: Wed May 24 11:56:38 2006 ※ [本文轉錄自 AAAAAAAA 看板] 作者: lonlong (明朝依舊作萍飄) 看板: AAAAAAAA 標題: 20060524 樂生院保存40% 自救會緊急行動 時間: Wed May 24 11:03:43 2006 樂生院保存40% 自救會緊急行動 【記者紀慧玲/報導】 攸關大台北居民交通權益,卻與文化資產保存與否相抵觸的台北縣新莊樂生療養 院案,昨再度昇高對立面,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昨再度分赴衛生署、 文建會陳情,抗議行政院15日核定40%保存方案,指責文建會未善盡保護文化資 產職責。 文建會稍後發表聲明指出,文建會保存文化資產責無旁貸,在6月12日暫定古蹟 期限屆滿之後,如果台北縣政府仍無作為,文建會將代行處理,逕行召開古蹟審 議委員會,盡速讓樂生院案獲致妥善解決。 樂生療養院院民、青年樂生聯盟,昨上午分赴衛生署、文建會陳情。青年樂生聯 盟張馨文指出,昨天的行動是針對台北市捷運工程局原本預定今天邀集相關單位 協調拆遷施工時程,情事緊急,只能採陳情抗議方式,希望獲得衛生署、文建會 支持,勿逕行同意40%方案。 文建會副主委洪慶峰昨出面接見陳情代表,表示文建會不會輕易棄守文化資產守 護職責,讓陳情代表大為安心。 文建會稍後發表聲明指出,文化資產為文建會的核心業務,文化資產的保存具有 普世價值,樂生療養院之歷史意義及文化價值,已經學者專家肯定,文建會亦高 度認同。文建會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主管機關,對於文化資產之保存責無旁貸 ,一切作為依法行政。 文建會表示,去年12月12日文建會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代行指定樂生院為暫定古蹟 ,依法台北縣政府應於6個月內完成古蹟審查相關作業,期間台北縣政府雖曾多 次召開座談會討論其文化價值,惟尚未進行古蹟審查作業。因此,如果6月12日 屆滿時,台北縣政府仍未依法作為,致有危害文化資產情事時,文建會將依據文 化資產保存法第101之規定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如屆期仍不作為者,則文建 會得代行處理,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召開古蹟審議委員會,回歸專業判斷, 由古蹟審議委員會審查後做出建議,如遇國家重大建設等情事,也將依法辦理。 文建會同時呼籲各界,不要將樂生療養院的保存視為燙手山芋,應以積極且正面 的態度看待樂生療養院的價值及意義,如能讓文化資產與國家重大建設並存,當 可成為文化資產保存之典範。 【2006/05/24 民生報】 @ http://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61.229.232.48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59.112.196.1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96.18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3.175 ※ 編輯: AFaith 來自: 61.228.183.175 (05/25 10:54) ※ 編輯: AFaith 來自: 61.228.183.175 (05/25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