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12 中國時報
台北地院 爭議判決 愛滋之家禁入社區
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司法院副院長汪道淵兒子汪其桐將自己位於北市再興社區的房屋,出借給收容愛
滋病患和愛滋寶寶的「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引發社區自治管理委員會興訟。台北地方
法院十一日審結宣判,台灣關愛之家協會必須遷離現址,全案還可上訴。
成立於民國九十二年的台灣關愛之家是愛滋感染者及愛滋病人的中途之家,在台北
縣市、高雄市都設有分會。本件判決是第一件社區管委會採訴訟途徑,「驅逐」愛滋中
途之家的案例。
屋主不必強制賣屋
再興社區管委會也要求汪其桐出讓名下房地產,這部分法官判決敗訴,汪其桐不必
強制賣屋。
關愛之家去年六月十七日搬進北市興隆路三段的再興社區。社區管委會指控該協會
在夜間管理員不在時,偷偷帶著愛滋病患搬進來,違反住戶規約:遷進須知會管委會、
住戶不得在社區內從事收容或安置傳染病業務規定。
再興社區管委會去年七月及八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去函關愛之家協會,要
求函到三月內搬遷,否則提出訴訟。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關愛之家協會表示,並不知道有這兩次會議,且決議欠缺法
律依據。社區規約規定住戶不得收容傳染病患,也違反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
自由。
法官認為,再興社區的住戶規約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並未逾越和違反有
「住戶憲法」之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憲法保障人民居住和遷徙自由,也應
包括對於人民居住環境品質、安全無虞的要求。
法律保障社區安全
法官認為,依北市衛生局的公函指出,全台北市愛滋帶原者共一千三百多人,關愛
之家協會收容廿三人,比率不低。
再興社區住戶密集,傳染病患和住戶間接觸機會容易增加。且大量傳染病患集中的
治療廢棄物處理,對社區居民衛生健康與心理造成嚴重威脅,以規約限制並不違反公序
良俗,因此判決關愛之家協會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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