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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來由是這樣 去年七月彰銀先藉由董事會通過讓台新金成為特別股私募對象 台新金吳東亮以高出對手新加坡公司40%的股價 以365億台幣左右買下彰銀最大股東 但是吳東亮只自籌了150億台幣 其餘約200多億發行公司債 至少三分之ㄧ由官股金融機構收購 台新金只需負擔利息即可獲得大筆資金順利收購彰銀 台新金雖順利收購彰銀 但至今仍未達成合併 且公股仍持有彰銀股份 而吳東亮期待能100%獲得彰銀股份 現在的風暴是台新金在董事會上強迫用換股的方式進行合併 甚至已經用一比一的比例進行交換 也就是說不管股價多少 就拿一股的台新金換一股彰銀 這樣的強迫交換當然危及彰銀股東權利 自然也包括了彰銀的公股部份 引起員工及股東的不滿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民營財團可以先向政府借大錢 收購政府主導的金融機構 再以主導權強迫此原公股金融機構與自身金融機構進行不等價交易 獲取此原公股金融機構100%的所有權 這樣就可以順利以低資本獲取高額資本 並且使自己股票大漲啦 喔耶 這就是小蝦米吃大鯨魚阿 以上全由個人拼湊所得 可能是我自己幻想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98.21
ernesto:這有忠實義務的違反吧。 10/18 23:00
QnQ:學長  解釋一下啦 10/19 18:03
radishare:呃...應該是指說要為自己股東著想,不可圖利自己或他人 10/20 17:48
radishare:總覺得政治考量太重,而且變成過急於推動合併... 10/20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