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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抗議高學費違集遊法 政大研究生改判有罪
時間Tue Nov 28 19:44:32 2006
抗議高學費違集遊法 政大研究生改判有罪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政大研究生林柏儀不滿高學費政策,去年號召學生到教育部陳情,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案
,雖然林一審獲判無罪,不過,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以警方3次舉牌制止,林柏儀
仍拒不解散,改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確定。
林柏儀是去年7月5日上午,率眾到教育部抗議高學費政策,警方3次舉牌制止,林柏儀不
從,因此依違反集會遊行法罪嫌移送法辦,但一審獲判無罪。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時強調,集遊法規定主管機關須對現場群眾舉牌3次,若群眾仍繼續集
會遊行才構成違法,同時認為警方第1次和第2次舉牌,是為了維護高教司長的安全,在高
教司長早就安全回到教育部內的前提下,警方的舉牌目的顯不適當,不符合違反集遊法的
規定。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上午的判決認定,林柏儀率領的抗議群眾,在警方依程序3次
舉牌制止下,仍然拒不解散群眾,已觸犯集遊法,但考審酌林的動機及產生的危害並不嚴
重,從輕判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林柏儀上午在一群聲援同學的陪同下,到庭聆聽判決,林柏儀在得知有罪判決後,在法庭
外高聲抗議司法不公,但並未釀衝突後解散。
【2006/11/28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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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3.216
推 KMT:他在這點又搞錯了,司法一點都沒有不公,是立這個法值得爭議。 11/29 16:14
推 chensh:搞錯這點的恐怕是媒體吧 他根本沒說過司法不公這句話 11/29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