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nobo (期待)
看板NTUniNews
標題[新聞] 小心換湯不換藥的「強制報備制」 by柏儀
時間Thu Nov 20 01:43:50 2008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0108
原文還有圖檔 建議點進去看
小心換湯不換藥的「強制報備制」
林柏儀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歷經長期社運界對集遊惡法的批判、及近日野草莓運動集中的壓
力下,立院藍綠兩黨終於鬆動,準備要對〈集會遊行法〉進行修
法。馬英九甚至多次對外聲稱:長期以來都支持集遊管制從「許
可制」修改為「報備制」。然而,仔細探究目前馬政府行政院規
劃的集遊法「強制報備制」修法版本,有報備之名,卻與過去的
「許可制」實質內容皆相同,幾乎可說是「換湯不換藥」,有辨
明的必要。
行政院修法版本的「強制報備制」是這樣的:集會遊行管制從過
去的「事前許可」改為「事前報備」,不做准許與否的審查。但
其中不但仍保留了警方修改集會遊行時間、地點、形式的權利,
也容許警方擁有「解散命令權」,可以缺乏明確標準地命令集會
遊行解散;而且還保留了「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及行政罰
規定,不管集遊是否有侵犯到他人權益,只要沒有報備、或是命
令解散而不解散,「首謀」就可能遭受牢獄之災。除此之外,過
去集遊法中迴避責任政治要求的行政院、總統府前「禁制區」規
定,也是一樣都沒有少。簡單來說,變的只是「許可」名義上改
為了「報備」,想以此聲稱已改為了「報備制」,矇混過關,並
使未來修法更加困難。
相對地,從2005年起由人權、社運、學運團體組成的「集遊惡法
修法聯盟」、到此次的野草莓學運,訴求的是修集遊法為「自願
報備制」:報備該是一項人民自願申請警方維護集遊安全或交通
的權利、而不是強制的義務。如果一個小型集會沒有妨礙到車道
,根本不該有報備義務,而如果會佔用到車道,依目前法制本來
就要另外向縣市政府申請「路權」,也還是不需要再用集會遊行
法來強制許可或報備。
有人或許會問:如果採「自願報備制」,有人不報備卻佔用車道
集會遊行怎麼辦?其實,依我國相關交通法規,佔用道路者可開
罰單、嚴重到造成公共危險者甚至可處以刑罰,如果集會遊行發
生了違法事故,以各種其他法規相繩即可,根本不需要這部給予
警方莫大權力、專用以打壓反政府、反大企業行動的「集會遊行
管制法」。相反地,我們需要保障集會遊行者權利的法案。
集盟版的「自願報備制」修法草案,在上個會期由當時的台聯立
委、目前的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提出,這個會期國民黨的朱鳳芝、
鄭麗文也一字不漏地再提了這個法案,民進黨黨團也隨即提了幾
乎相同的修法版本,兩黨加起來的連署者、若加上於第六會期時
也支持自願報備制者,根本已過立委半數(可參閱表1),早可通
過修法。但近日行政院版卻準備提出「強制報備制」的修法版本
,要求國民黨團立委支持,有意玩弄文字遊戲,繼續鎮壓人民發
聲的空間。朱鳳芝、鄭麗文等人竟也同意行政院要求,對外聲稱
「接受行政院提出版本再併案審查」。(相關比較,可參閱表2)
我們呼籲:立法院的國民黨及民進黨黨團應當堅守過去提案時採
取的「自願報備制」版本,立即修法把集會遊行的權利還給人民
,並將「許可制」或類同的「強制報備制」掃到歷史的灰燼,否
則,換湯不換藥的作為必將受人民唾棄、繼續抵制。
--
「一定要去抗議嗎?」
「一定要去抗議,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118
推 cirel:伯儀算大新的學長對不對? 11/20 03:25
→ bonobo:當然算,尋根可是要找他回來演講呢!! 11/20 21:48
推 mibow:光祖的簽名檔我有在社團現場聽過.... 11/21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