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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無薪假 月薪可低於基本工資 中時電子報╱唐鎮宇/台北報導 2008-12-13 03:37 勞工休無薪假,薪水可低於基本工資!勞委會昨表態,無薪假須經勞資雙 方同意後才可實施,若工時因此縮減,每月工資可按比例減少,不必符合 最低基本工資。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基本工資的定義,是在勞工工時符合 勞基法規定的「兩周八十四小時」狀況下,每月薪資最低不得少於基本工 資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但若勞工休無薪假導致工時減少,薪資是可按工 時減少比例縮減。 因無薪假導致薪資減少,相關權益是否會受損?孫碧霞表示,計算平均工 資時,依法應將無薪假期間扣除並往前推計,故資遣費與舊制勞退金不受 影響。新制勞退金原則依實際工資提繳,但勞資協商時,勞工可要求雇主 按原定薪資提撥。 孫碧霞表示,若因無薪假導致薪資總額變動,勞保也必須要按實際工資投 保,若薪資低於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月投保薪資仍要依勞保分級表第一 級(即一萬七千兩百八十元)投保。 但孫碧霞強調,無薪假必須經勞資雙方同意才可實施,若雇主片面宣布實 施無薪假,勞工依法除可要求雇主返還這段期間的應得薪資外,還可不經 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無法接受」,他認為當初規定月薪的基 本工資是為維持勞工的基本生活水準,但現在的解釋又變成是日薪制或時 薪制的精神,對勞工的影響實在太大。 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施朝賢則表示,勞工如為共體時艱而休無薪假,投 保薪資因而降低,放完假被裁員,請領失業給付金額損失由誰承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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