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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1/today-life7.htm 〔記者邱燕玲、林嘉琪、湯佳玲/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原住民族地 區建設條例草案」,其中土地使用變更程序部分,日前被環保團體批評可能讓原住民鄉鎮 淪為「財團開發場域」,相關條文保留至朝野協商再處理。 環團憂原鄉淪為「財團開發場域」 原民會主委孫大川表示,環保團體的憂心,也是原民會憂心的部分,他希望關於土地變更 的草案內容,未來能有更明確規範;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監事拔尚指出,該條例若通過,恐 怕會讓財團乘機進入原鄉,成為原鄉環境破壞的殺手。 仍有爭議的草案第七條:「重大建設投資的土地使用變更審議程序,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且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及土地使用變更由原民會核定,不受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暨相 關法令的限制。」 第八條則是:「原住民族地區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應以公辦民營方式,委由當地原住民族 地區居民經營。」 第九條規定:「如果要開發的土地屬於私有的原住民保留地,主管機關可以跟土地所有人 協議,只要載明聯合開發和合作經營,就可以提供民間機構使用。」 草案其他重要內容還包括要求政府分五年編列五百億元的「原住民族建設基金」,加速原 住民地區建設。 上述草案排除現有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日前被環保團體質疑是「打開大門讓財團進入部 落」,導致原鄉淪為財團開發的競技場,傷害原住民的生存權與土地權! 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批評,財團將視該法為通行證,政府一邊在莫拉克風災後開始 提出因應氣候變遷應有調適政策,一邊卻任由立委對重要開發案上下其手,該條例將讓財 團可與原民聯合開發或合作經營,等於是開了大門讓財團進入原鄉。像是爭議中的美麗灣 、都蘭灣周邊、三仙台等,都是國公有土地進行開發爭議的活生生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