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TUniNew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敬請閱讀、關注、連署、廣為轉錄,萬分感謝! 連署網站 http://bit.ly/gCweCI FB宣傳用頁面 http://on.fb.me/fEKcPD 相關討論、報導請見: 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東發條例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bit.ly/hdSgfT 東部開發條例 : 小地方新聞網 http://bit.ly/gCYu3W ------------ 伊說山也要BOT,海也要BOT 今天,連「家」也要奉送給財團了! 花東百姓世代居住、墾荒,土地卻為國家所有 花東土地,將近九成是「公有地」 「東發條例」要給花東發展一線生機 但其中的「公有土地條款」卻可能掠奪花東民眾! 通過後,財團將可隨意拿走土地!!! 花蓮七星潭渡假村、台東杉原美麗灣飯店, 這些驅趕住民、強佔人民公共財的故事,您聽過嗎? 花蓮人、台東人一起站出來, 全台灣人民也懇請聲援, 「財團別搶我的地!把家園留給自己!」 詳細東發條例資料請見部落格: http://tungfa.blogspot.com/ (持續建置中) 連署訴求: 一、花東國有地是人民共有的財產 ◎請刪除以「公有土地作價」取代發展基金的條文。 二、刪除東發條例草案中第7~9條「濫售國土」的條款(以下為條文重點) ◎第七條 土地變更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第八條 土地販售經營不受民意機關審查,排除土地法、國有財產法規定。 ◎第九條 連「學校用地」等公用土地也可以給財團用,突破「國有財產法」。 三、東發條例應列公共參與的機制 ◎請保留由「東永小組」,重大建設計畫不應由縣政府全權決定,且專家學者、民間 組織代表比例應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草案不得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之規定,使用原住民族土地必須詳加調查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反對密室協商,請公開協商過程,並針對「人民的需求」審慎擬定相關條文,而非 以財團的需求來擬定。 附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0、21條(94.02.05 http://bit.ly/hAUDDD) 第 20 條 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政府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應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其 組織及相關事務,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族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 用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第 21 條 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 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原住民族之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或原住民 諮商,並取得其同意。 前二項營利所得,應提撥一定比例納入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回饋或補償經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34.208.34.15 windhong: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09 23:10 ALZ: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09 23:13 iammemp6:轉錄至看板 draft 02/09 23:33 dranoel: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2/09 23:37 LetsHa:轉錄至看板 Diplomacy95 02/09 23:54 CHRISinCY:轉錄至看板 Imchris 02/10 0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80.175 ※ 編輯: luciahuang 來自: 118.165.180.175 (02/10 00:17)
paulpaul23:感謝Lulu ! 這本來應該是我要做的XD 140.112.245.13 02/10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