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學年度職能治療學系優秀青年推選細則
第一條 為配合學校辦理優秀青年之遴選事宜,特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本校品學兼優、身心健全之學生(包括研究生),其上學期
學業成績之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操性成績為八十分以上,
而具有下列事績之一者,經推薦後得為優秀青年之候選人。
一、敦品勵學,研究學術而有創見之具體事實者。
二、舉辦愛國、愛校活動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三、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而有具體之事實者。
四、擔任社團幹部,致力推展社團活動而有優良之具體事實者。
五、其他優秀具體之事蹟,足資青年楷模者。
第三條 請各班班代(大一到研究生)於各班推選出一至二名優秀青
年,並將名單於十一月十一日前交至系學會。若有無法辦理之事
由,各班名額從缺。
第四條 請各班優秀青年列舉第二條中之具體事蹟,於十一月二十一日
前交至系學會,由系學會公告一週後始進行選舉。格式:
B4紙張,橫放直寫,字體為標楷體14號或細明體12號或同等大小
之字體,留邊至少兩公分(方便影印)。
第五條 系學會將於十二月二日辦理優秀青年之選舉大會,選出
本系優秀青年之代表兩名,選舉方式為不記名投票,每人可
圈選兩位候選人。請各班班代於前一日至系學會領取選票及票箱,
並協助選舉事宜,當天回報系學會各班統計之票數。
第六條 選舉結果將於十二月五日前公告在PTT系學會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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