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91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獎學金
分配名額及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獎助學金基金會92年11月7日
台獎字第092016229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獎基會獎學金分配名額表有規定從其規定,為規定
者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須80分以上,體育成績須70分以上。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93年1月9日(週五)止。
四、申請辦法:
1. 填具申請表。
2.91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91學年新生即現為二年級生則以上學期成績為準)。
3.申請特殊條件之獎學金者應繳送相關證明文件。
4.每一學生以申請一項獎學金為限,不得重複,否則取消資格。
5.有指定申請學校之獎學金部分,依捐贈人意見指定分配名額部分,
遴選最優學生(不能超額錄取),造句名冊後連同申請表、成績單
(全學年)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彙送獎基會審核。
6.為指定申請學校之獎學金部分,由本校初審並遴選獲獎者
(人數以不超過十名為限),彙送獎基會複審。
五、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六、聯絡人:安佐清(聯絡電話:33662048)。
公告地點: 全校各系所 各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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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配名額單中
已用藍色筆打勾者
為符合本系學生之申請名額
詳情請參照210教室外之系學會公佈欄(於12/9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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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