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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公告91學年度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金基金會獎學金 分配名額及申請表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獎助學金基金會92年11月7日 台獎字第0920162293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獎基會獎學金分配名額表有規定從其規定,為規定 者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均須80分以上,體育成績須70分以上。 三、申請日期:即日起93年1月9日(週五)止。 四、申請辦法: 1. 填具申請表。 2.91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91學年新生即現為二年級生則以上學期成績為準)。 3.申請特殊條件之獎學金者應繳送相關證明文件。 4.每一學生以申請一項獎學金為限,不得重複,否則取消資格。 5.有指定申請學校之獎學金部分,依捐贈人意見指定分配名額部分, 遴選最優學生(不能超額錄取),造句名冊後連同申請表、成績單 (全學年)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彙送獎基會審核。 6.為指定申請學校之獎學金部分,由本校初審並遴選獲獎者 (人數以不超過十名為限),彙送獎基會複審。 五、申請地點: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六、聯絡人:安佐清(聯絡電話:33662048)。 公告地點: 全校各系所 各公告欄 ------------------------------------------------------------------ 在分配名額單中 已用藍色筆打勾者 為符合本系學生之申請名額 詳情請參照210教室外之系學會公佈欄(於12/9貼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28.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