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S被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可強制隔離
行政院二十七號晚間,正式將SARS列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和
之前的不同是,以後當醫師發現疑似病例,必須立刻通報否則會受
罰。同時和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觸的家屬,或疑似被傳染,衛生單位
可以強制限制外出,一旦被移送醫院隔離,政府也會編列預算,給
民眾適當補助。(黃玉芳報導)
SARS可能有擴大傳染的趨勢,行政院也正式將SARS列為第四類
法定傳染病,不僅醫師發現疑似病例要通報,和疑似SARS患者密切
接觸的人,或是疑似被傳染者,衛生署或各縣市衛生局可以依照傳
染病防治法,強制要求他們不能外出,民眾不能拒絕,當一旦出現
症狀,也必須立刻隔離治療。疾管局副局長許國雄說。
許國雄表示,目前國內的法定傳染病分為四類,第一類包括霍
亂,鼠疫,狂犬病,醫師發現後必須立即通報,第二類包括甲種傷
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乙種小兒麻痺症,以及第三類甲種登革熱
等,醫師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第三類乙種結核病等,則是一
周內通報。SARS列為第四類後,在找到病因,防治法後需,衛生署
會公告再列入前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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