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公告
主旨:舉辦九十二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
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
考試及九十二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
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
依據:考試院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十屆第三十一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壹、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以英文試題應試)、
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中醫師、營養師、
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等十四類科。
(一)高等考試: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
(二)普通考試: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二、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中醫師。
三、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營養師。
四、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
五、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呼吸治療師。
六、高等暨普通考試獸醫人員考試:
(一)高等考試:獸醫師。
(二)普通考試:獸醫佐。
貳、考試日期:
一、高等考試:
(一)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日至三日:醫師(含外國人應醫師考試)、臨床心理師、
諮商心理師、中醫師、營養師。
(二)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日:牙醫師、藥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護理師、
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呼吸治療師、獸醫師。
二、普通考試: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三日: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
獸醫佐。
參、考試地點:北部、中部、南部及東部等四考區
(詳細地點另於寄發入場證時列表通知)。
肆、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星期一)起至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三)止,
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
三、報名方式: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逾期則原件退回。
四、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一)現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起至五月二十八日止。(上午八時三十分至
下午五時,下班時間及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
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樓)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
(二)函購:
1、時間: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九日起至五月二十三日止。
2、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
國家考試試務中心一樓)
3、工本費:每份新台幣肆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壹拾元,如函購二份以上,
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
(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連同貼足郵資
(限時印刷品十七元、限時掛號三十七元)之大型回件信封一個,
寫妥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註明「購買九十二年第二次專技高普考醫事人
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考試及九十二年專技高考心理師、
呼吸治療師考試○○類科」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
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
無法報名,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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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體格檢查之規定:各類科考試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妥體格檢查
並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
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陸、本六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與及格方式、
體格檢查,均分別依照「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營養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
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呼吸治療師考試規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
獸醫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柒、本六項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及其他有關事項,
均詳載於本六項考試應考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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