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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職能治療學系 課程名稱:職能治療學系服務(三) 課程編號:40900030 學分:必修,0學分 授課教師:林克忠、毛慧芬、吳錦喻 課程目標: 1. 養成學生負責、自律、勤勞、服務與互助合作之美德。 2. 從事職能治療專業相關之校外服務。 課程內容: 1. 台灣職能治療學會會務工作之協助 (1) 服務日期及時間:2006.9.1-2006.12.31,詳細時間與服務內容,請與學會邱玉 惠秘書或陳怡雯秘書聯繫。 l 學會預計於2006.9.17召開年度會員大會,九月初起有較多可讓同學服務的會務, 如果同學時間許可,可於開學前藉由協助學會會務,快速累績服務時數。 (2)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9號5樓之三 (3) 電話:02-23820103 (4) 網址:www.ot-roc.org.tw (5) Email: otaroc@ms13.hinet.net 2. 台北市心生活協會會務工作之協助 (1) 服務日期及時間:2006.9.25-2006.12.31,詳細時間與服務內容,請與協會祕書 聯繫。 (2) 地址:105臺北市基隆路一段28-2號 (3) 電話:02- 2742-0302 (4) 網址:www.enpo.org.tw/www/heart/ (5) Email: heart.life@msa.hinet.net 3. 注意事項: (1) 必須事先與會務工作人員聯繫並確認服務之時間與地點,如因故無法依約定時間 執行服務工作,請儘早告知會務工作人員,以便另作安排。 (2) 服務總時數須累積達18小時。請將每次服務情形登記於服務時數紀錄表,並於每 次服務離開前由學會或協會秘書蓋章以資證明。 (3) 服務時數紀錄表請於2007.1.7前繳回給吳錦喻老師。 評分標準: 1. 依服務熱忱、負責任、準時等表現評定分數。 2. 服務時數未達18小時者,必須重修。 3. 因故不能出席者,需以書面請假方式向學系辦理請假手續(如果是事假請於三天 前辦理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未准而缺席者以曠課論。 4. 凡請假者除公假外,其他請假均需以同時時數於當學期內補作,未補作之時數以 曠課論。 5. 曠課者每次扣學期總成績三分,每學期曠課達五次以上者,該學期成績以不及格 計算之。 另外 還有一張表格 我會連同以上說明寄給大家 請大家收學校信箱 就降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22.124
goodydoe:俐君OK 09/08 06:57
goodydoe:orz 推錯篇 09/08 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