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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thgals (Tina!)》之銘言: : : 我會看我那時有沒有腳踏車 : : 有,就算了,當送給她,反正物盡其用就好。 : : 沒有,我也會覺得很幹,很想把車搬回來,但我想, : : 我根本沒種在那麼多人面前,把它搬走, : : 所以結論是「算她好狗運,偷到的是謝宛蓁的車!」 : : 不過大家不要因此都來偷我的東西阿,屋屋....@@! : 哈哈~~ : 那妳可選對行業啦 ^^ : 既然不敢光明正大取回本來就是妳的東西 : 妳至少可以用一堆法律術語把他嗆死!! 但我覺得宛蓁比較適合寫文章 如果看到他的表情....大概怎麼樣都嗆不到人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7.95
vpers:有道理耶...瘦瘦! 推 219.91.100.129 06/19
mathgals:推瘦瘦的話~~ 簡直快笑死我了!!! 推 218.169.56.156 06/19
anewone:大家不要再回這個標題了啦 不然全隊都死了 推 140.112.204.86 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