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業有專攻,我想在當醫生的眼裡,可能是撈過界或者說不懂裝懂吧!
不過這次新聞中,對於負責執行刑罰的檢察官來講,如何讓該入監的人服刑,
才是他所關注的重點。
而在他辦案的經驗中,我猜應該是看多裝病來躲避刑罰的被告,
如果真的每個被告都拿診斷書來躲避刑罰,那大概就不用去執行了吧!
因此,我想今天檢察官並不是要班門弄斧,
而是根據自己的經驗去判斷是不是被告真的就如同診斷證明書一樣不能入監服刑?
至於真相如何,最後檢察官還是交由醫院去判斷,而不是自己說了算。
簡單來說,「病情如何」是交給專業的醫生去判斷的,
至於診斷結果是否「足以證明」不能入監服刑,則是檢察官要負責判斷的。
這也是為什麼檢察官會說,他是根據診斷證明書的說明詳細與否來判斷是否
裝病,如果有疑問,還是要另外送其他醫院診斷。
所以站在醫生的角度可能會覺得:
一個學法律的憑什麼質疑我的診斷證明!
但是檢察官今天要求的,只是希望醫生的診斷證明能夠說得更詳細,
好讓檢察官能夠判斷是否符合保外就醫的要件,而不是隨隨便便寫的「心臟病」,
就可以讓被告逍遙法外不用蹲苦牢。我想沒有人願意見到這樣的結果發生吧!
劉泰英是不是裝病也不是檢察官把脈說了算,最後還是要讓醫院去診斷說明,
最後檢察官也是按照醫院的診斷把泰公送了進去。如果真的什麼都不去懷疑,
那豈不是讓泰公在醫院爽歪歪,順便還恥笑檢察官什麼都不懂,
搞不好還瞧不起醫生,認為只要有錢,就可以隨便弄個診斷證明來醫院吃香喝辣。
專業人士在其專業領域當然會有其專業上的自尊,一般人當然也應該要去尊重。
但是必須要能夠虛心去接受他人的質疑,而提出一套合理的說明,
不是說因為在這領域我是專業,所以你憑什麼質疑我的專業!
如果是這種心態,那麼這就會變成專業上的傲慢,不管在法律或是在醫學的領域都一樣。
講醫療訴訟的案件或許太過敏感,就舉一個最近看到的案子來說吧,
一件性侵害案件,檢察官起訴後,地院原本是有罪判決,
但是到高等法院因為罪證不足改判無罪。被害人希望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但是等上訴期間經過以後,檢察官卻告訴被害人,原判決並沒有違法之處,所以沒上訴。
站在法律人的角度來看,檢察官會這樣說應該是根據其專業判斷上訴應該也是會被駁回,
但是站在被害人的角度,這只是檢察官專業上的傲慢罷了!
如果檢察官能夠說明清楚為什麼不上訴,也就不會產生這麼多的爭議了。
只是有多少檢察官會虛心接受批評?有多少檢察官會覺得被害人什麼都不懂?
似乎離題了,總結就是:
很多時候,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結果是不是正確,而是在於是不是已經說明清楚了。
其他還有很多可以談,不過針對這個新聞,我想點到這裡就可以了吧!
至於檢察官說心臟衰竭的成因等等,我想只是他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所累積得到的知識,
只是用來判斷診斷證明是否足以證明必須保外就醫(也就是醫生是不是能夠說服檢察官)
,希望醫生能夠說明得更詳細,應該無意去挑戰醫生的專業知識或者權威。
所以如果叫檢察官去念什麼東西再來說的話,這應該就是專業的傲慢吧!
※ 引述《folic (Life)》之銘言:
: ※ 引述《folic (Life)》之銘言:
: 這篇主要是想請教大倫
: 充滿正義感具有法律專業的檢察官這樣的發言你們法界的人怎麼看
: 第一印象就好
: : 所以執行檢察官要涉獵相關專業知識,劉承武就很會從診斷書的字裡行間找疑點,他說,
: : 不少被他抓出毛病的診斷書,會寫一些奇怪字眼,「比如心臟衰竭、心臟病、心律不整等
: : ,一看這類病因,就知道八、九成是假的,為什麼呢?一個心臟病,至少有五種成因,你
: : 要寫出『關鍵字』才行」。
: : 他舉例,「若醫生寫的是病菌感染,導致三尖瓣膜或二尖瓣膜破裂,應該就不會是假的,
: : 那些寫得很抽象的,就表示有問題」。
: : 或者,心血管硬化、腦血管硬化,心臟是不是肥大至比平常人大了多少、怎樣肥大法等,
: : 若診斷書上不是這種寫法,他就馬上發文給醫生了解真偽,或親自「探病」。如此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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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是一部蟲蛀的書冊,
讓我們一生都極眷戀那古樸的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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