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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510/11/e3uh.html 一個女子,用車站插座充電,用了8分鐘,結果被罰21000元。 女子是在2006年參加倒扁活動時,手機沒電,情急下用車站大 廳柱子上的插座充電,被警察制止時又用三字經辱罵員警。 台北地方法院9日依竊盜罪、侮辱公務員罪,判她罰金21000元 、緩刑2年,提醒民眾不要因為貪小便宜而吃上竊盜官司。 -- 是充電的竊盜罪比較嚴重, 還是三字經辱罵員警比較嚴重呀??? 我覺得用情節來看是三字經比較嚴重, 可是用罪名來看,是不是竊盜罪比較嚴重呀??? (賺文章數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6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