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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去電高雄大學總務處事務組, 負責愛心腳踏車業務的呂先生(5919000 轉8628)表示: 高大愛心腳踏車僅供校內使用, 即使是校長也不能例外帶出校外。 然而連房東也聽信這位"老師"的說法, 並留下告示:http://ppt.cc/YDOp 這位"老師"也為了避免更多人看到"高大愛心腳踏車"字樣, 而將腳踏車轉向:http://ppt.cc/g,mM 呂先生說:這樣的情形不是第一次發生,感謝我的告知, 但不知道該位老師是哪位,他也沒有辦法使力。 愛心腳踏車是屬於貴校師生共有的, 請問各位同學有無任何後續處理方式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80.147
spp782001 :把他人肉出來再說! 12/06 23:57
Shugoventose:老師照片+愛腳照片+貼公佈欄 也許會發生有趣的事情 12/07 01:03
just2kin :無論侵占或是竊盜罪都是公訴罪 建議將相關照片證據 12/07 01:24
just2kin :寄給學校管理愛腳的人處理 12/07 01:26
just2kin :若是連學校老師都去追究他的責任 有殺雞儆猴之效 12/07 01:31
just2kin :如果學校冷處裡 那就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察找他泡 12/07 01:33
just2kin :泡茶也不錯 畢竟也無法證實他是確實是學校老師 12/07 01:33
Fuzishan :報警 12/07 01:41
yesyesyesyes:轉個方向而已 = = ??? 不懂他在想啥 12/07 10:20
mvpnashmvp :其實他的幾天是n天 n趨近到無限大 12/07 15:08
n873192000 :借n天是哪招 n區近無限大喔= = 12/07 16:31
macrossga :報警,這是公訴罪,老師因該不會知法犯法吧? 12/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