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p782001 :把他人肉出來再說! 12/06 23:57
推 Shugoventose:老師照片+愛腳照片+貼公佈欄 也許會發生有趣的事情 12/07 01:03
推 just2kin :無論侵占或是竊盜罪都是公訴罪 建議將相關照片證據 12/07 01:24
→ just2kin :寄給學校管理愛腳的人處理 12/07 01:26
→ just2kin :若是連學校老師都去追究他的責任 有殺雞儆猴之效 12/07 01:31
→ just2kin :如果學校冷處裡 那就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察找他泡 12/07 01:33
→ just2kin :泡茶也不錯 畢竟也無法證實他是確實是學校老師 12/07 01:33
推 Fuzishan :報警 12/07 01:41
推 yesyesyesyes:轉個方向而已 = = ??? 不懂他在想啥 12/07 10:20
推 mvpnashmvp :其實他的幾天是n天 n趨近到無限大 12/07 15:08
推 n873192000 :借n天是哪招 n區近無限大喔= = 12/07 16:31
推 macrossga :報警,這是公訴罪,老師因該不會知法犯法吧? 12/07 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