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南大學螢火蟲童軍團器材借用辦法
一、器材室的整潔與物品擺放位置,須由全體夥伴一同維護,請愛惜器材並遵守使用規範
。
二、以下稱本團夥伴者,以國立台南大學螢火蟲童軍團已通過入團考驗領有本團領巾且在
校者為之。
三、可外借物品如本公約附件所載,未列出物品嚴禁外借。
四、借用
1.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一點半。
2. 寒暑假及國定例假日不辦理相關事宜。
3. 借用器材須登記在器材本。
4. 欲借用器材者須由本團夥伴見證簽名並轉告器材股長及群長。
5. 器材本之借用人及見證人須簽全名。
6. 非本團夥伴借用器材收取押金新台幣貳百元整/次,並開立收據乙式。
7. 器材借用以七天為上限(含寒暑假及國定例假日),逾期扣押金新台幣伍拾元整/天。
五、歸還
1. 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十二點到下午一點半。
2. 寒暑假及國定例假日不辦理相關事宜。
3. 歸還之器材經本團夥伴清點無誤後於器材本上簽名始完成歸還程序。
4. 已完成歸還程序者可憑借用時開立之收據領回押金。
5. 辦理器材歸還之夥伴請確實清點並於完成後歸還程序收回器材室。
六、遺失或損壞
1. 借用之器材如有遺失或損壞,請於借用期限內告知本團夥伴並轉告器材股長及群長。
2. 請於該器材借用期限後七天內完成賠償或維修事宜。
3. 器材遺失者請照價賠償或購買同型物歸還。
4. 器材損壞者請自行送修後於時限內歸還。
5. 器材損壞嚴重無法修理者,比照借用辦法六-3條辦理。
七、停止借用
1. 逾期達五(含)天以上或累積逾期紀錄達兩次者將喪失借用之權利。
2. 器材本遺失則暫停器材之借用,待器材股公告可借用時始可借用。
八、團部公有之筆電及事務機僅能用於公務,請勿用於私人用途。
九、本借用辦法經本團群長、教練長、器材股長同意,自公布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國立台南大學螢火蟲童軍團 三指
民國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附件
可外借之器材,內容可經本團群長、教練長、器材股長同意後增減器材。
名稱 備註 名稱 備註
睡袋 餐具 配炊具箱乙個
打氣筒 卡式爐 不含瓦斯
國旗 追蹤布條
小隊箱 上限拾個 非消耗類教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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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1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