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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 如果林柏緯(以下簡稱乙方),拿到吳宗龍(以下簡稱甲方)的螢光棒後 ,除非發生"特殊狀況",從此乙方不能接近以甲方為中心於半徑一公尺之內之 範圍,若發生"特殊狀況",乙方必須以不碰觸甲方為原則進行動作。 假如乙方違反以上之規範,則需於違反當日無條件給予甲方一杯泡沫 紅茶店「歐麥」之任一冷飲。 (ps:甲方之冷飲需「微糖」、「少冰 」。) 甲 方:吳宗龍 乙 方:林柏緯 有效日期:民國98年10月8日(簽署隔日至民國148年10月8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3.12.202
LPPB:可以挑錯字嘛= =.... 10/07 14:19
LPPB:不對..好像看錯了XD....你們還真的PO上來喔 10/07 14:21
oopp1999:經過乙方的強烈要求,只好打上來,請見諒!! 10/07 15:02
windrover:這啥鬼? 10/07 16:24
SS8754021:沒圖沒真相~!! 10/07 17:12
oopp1999:少白痴了好嗎?你手機不是有圖,傳上來我幫你超連結阿XD 10/07 20:44
jimtkps:= =瞎米鬼阿!!!!!! 10/08 00:09
wendy79222:為什麼不是甲方強烈要求PO 而是乙方XD? 10/08 00:14
fjkej:宗龍是老實人 請不要欺負他XD  10/08 17:54
oopp1999:好啦~是我太閒PO的。不過我是照單子上打的(有改一些錯字) 10/08 23:10
※ 編輯: oopp1999 來自: 140.133.12.203 (10/09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