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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ifeLaw 看板] 作者: shallmay (施小妹)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撞上停在高速公路上的汽車 時間: Sun Dec 16 21:45:47 2007 如題 A、B、C三台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擦撞 A車自行移至路間,B、C兩車可發動卻仍停在路上(C車僅有保險桿擦傷)。 一分半鐘後(C車主自行承認,有記錄)D車撞上C車。 當時下著大雨,在台中附近路段,並且C車並無放置警告標誌。 警察卻判D車無保持安全距離,想請問各位先進"安全距離"為何? 一台不動的車子跟一台時速90公里的車子間怎麼算安全距離? 當A、B、C三車發生擦撞時,D車起碼距離1.5公里(1.5分鐘*90km/h)。 C車主對D車主求償醫藥費及車輛賠償費。 醫藥費部分:C車主依"泌尿科"所開的單子說她脖子骨折,被法官駁回。 車輛賠償費部分:現在法官依據警察所開的單子,判D車敗訴(可是警察開的單子就不合理 )目前判決要理賠20多萬(買台新車算了,一般賠償費用不是(車價*0.75)年次方嗎)。 另外還判決要D車主付10萬元上法院的費用。 現在C車主還要D車主付20萬的官司費而再次上訴。 D車主是我朋友,我想請問各位我們該如何反駁這不合理的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41.15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241.157
Gitangan:好複雜的感覺 12/17 00:51
clonn:我只知道d車很可憐 12/17 18:27
northfox:那B車咧?! 12/17 19:08
kun25086:囧 C車沒有被開單? 我記得有一次我家的貨車不知是油門還 12/17 20:13
kun25086:是煞車的線斷掉,整個踏板陷下去,就停在路肩,那時沒有 12/17 20:18
kun25086:用警告標誌,警察一來就說不管怎樣沒用警告標誌就是要開 12/17 20:19
kun25086:單!所以就吃下了一張幾千元的紅單!= = 12/17 20:21
northfox:我論警察是親威的可能性( ̄▽ ̄#)﹏﹏ 12/17 20:22
northfox:泌尿科不是看下面的嗎 還可以看脖子喔?! 金利害~~~ 12/17 20:23
shallmay:A、B車我就不曉得後來他們怎了。主要是C車要這樣告,真的 12/17 21:44
shallmay:很機車~~不知道有甚麼法律或條規來反駁。 12/17 21:46
qboyjohn:我覺得警察開的單子不對 當初應該檢舉投訴之類的.. 現在 12/18 04:18
qboyjohn:不知道還來不來得及.. 要有證據證明開的單子與事實不符 12/18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