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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592167t (柿子)》之銘言: : 生氣~我要申請賠償啦!至少賠我車資.... 相關文恕刪 原PO有歸還書籍, 卻因圖書館工作人員疏失,(怠忽職守?) 造成- 名譽損害、財產損害、精神損害 名譽損害(明明是書籍按時歸還的好學生,卻被指稱逾期...)  信件告知, 應未公開的情況, 那很難說 財產損害(金錢、時間均以財產作稱)  信件若以 國立聯合大學 國鼎圖書館 名義寄出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精神損害(遭受不是非常客氣的口氣對待)  應該適用-民法 第一九五條 (其實有點牽強) 另 申訴管道   國鼎圖書館 徐文平 館長(綜理全館館務)   (先  找) 秘書室 邱仕堂 公共事務組組長(工作職掌第四條-學生意見反應中心業務)   (不行再找) 秘書室 鄭一俊 主任(工作職掌-綜理秘書室業務)   圖書館與秘書室 二者屬平行單位 相同位階   再上級單位就是校長~ 你知道的 --------------------------------------- 連結我就不PO了, 網路上都找得到。 我比較想知道, 即使申訴,  能讓相關疏失 人員 受到懲戒嗎? -- 我高中老師曾說了一個口頭訓誡的實際情形 一個組長對他的組員實行口頭訓誡 組長帶著微笑,摸著組員的頭,用和藹可親的語氣說道: 不可以唷, 下次不可以這樣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6.61
hideyourbaby:組員是他兒子? 那句話有母愛到ˊˋ 07/14 00:26
jopp80:XD 07/14 00:33
nevr:關係我是不知道啦~ 但重點應該是那屬 口頭訓誡 的一種方式 07/14 00:32
jkfive:我受不了這種懲罰...那真的室口頭訓誡嗎?... 乖 不可以呦~ 07/14 00:33
fghtgb:(筆記~) 07/14 00:42
chenxfu:總覺得那種笑裡藏刀的最恐怖了 07/14 01:11
nevr:(筆記~) j大受不了這種懲罰... 07/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