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vr (情絲難斬 思念難忘)
看板NUU_Talk
標題Re: [抱怨]學校圖書館
時間Sat Jul 14 00:22:49 2007
※ 引述《t592167t (柿子)》之銘言:
: 生氣~我要申請賠償啦!至少賠我車資....
相關文恕刪
原PO有歸還書籍,
卻因圖書館工作人員疏失,(怠忽職守?)
造成-
名譽損害、財產損害、精神損害
名譽損害(明明是書籍按時歸還的好學生,卻被指稱逾期...)
信件告知, 應未公開的情況, 那很難說
財產損害(金錢、時間均以財產作稱)
信件若以
國立聯合大學 國鼎圖書館 名義寄出
應該適用-國家賠償法 第三條
精神損害(遭受不是非常客氣的口氣對待)
應該適用-民法 第一九五條 (其實有點牽強)
另 申訴管道
國鼎圖書館 徐文平 館長(綜理全館館務)
(先 找)
秘書室 邱仕堂 公共事務組組長(工作職掌第四條-學生意見反應中心業務)
(不行再找)
秘書室 鄭一俊 主任(工作職掌-綜理秘書室業務)
圖書館與秘書室 二者屬平行單位 相同位階
再上級單位就是
校長~ 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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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結我就不PO了, 網路上都找得到。
我比較想知道,
即使申訴,
能讓相關疏失 人員 受到懲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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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老師曾說了一個口頭訓誡的實際情形
一個組長對他的組員實行口頭訓誡
組長帶著微笑,摸著組員的頭,用和藹可親的語氣說道:
不可以唷, 下次不可以這樣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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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26.61
推 hideyourbaby:組員是他兒子? 那句話有母愛到ˊˋ 07/14 00:26
推 jopp80:XD 07/14 00:33
推 nevr:關係我是不知道啦~ 但重點應該是那屬 口頭訓誡 的一種方式 07/14 00:32
推 jkfive:我受不了這種懲罰...那真的室口頭訓誡嗎?... 乖 不可以呦~ 07/14 00:33
推 fghtgb:(筆記~) 07/14 00:42
→ chenxfu:總覺得那種笑裡藏刀的最恐怖了 07/14 01:11
推 nevr:(筆記~) j大受不了這種懲罰... 07/1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