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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du.mlc.edu.tw/)。
(二)本校校門口公告欄。
(三)本校網站公佈欄(http://www.dahues.edu.tw)。
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列印(各項表格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
六、報名時間地點:
(一) 時間:96年8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2時。
(二)地點:本校人事室
七、報名手續:本人親自報名,並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份,正本驗畢發還。
(一)填寫報名表一份,須加蓋私章。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不符者應出具戶籍謄本。
(三)繳驗學經歷證件:
1.畢業證書。
2.證明文件:國小教師證書、國小教師資格證明、或師資培育機構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3.英語代課教師第三條第七款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4.持外國學歷應加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之證明,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需達教育部規定標準。
(四)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照片一式三張(一張貼於報名表、一張貼於準考證,一張貼於簡歷表)。
(五)繳交簡歷表、簡要自傳各三份(請自行影印)。
(六)成績通知專用信封一只(請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 元,並填寫收件人之姓名及地址)。
(七)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公佈欄下載列印(各項表格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以A4 紙張列印)
八、甄選日期地點:
聶鴾暾薄G96年8月24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起。
聶鵀a點: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
校址:苗栗縣大湖鄉大湖村中正路育英巷11號
電話:(037)991008 分機702 或706
九、甄選方式:分為面試(佔70%)〔教學檔案(佔50%)口試(佔50%)〕及試教(佔30%)
(一)面試(佔70%):其中教學檔案(請自備自傳及教學檔案、經歷、研習、功獎等資料參考佔50%),口試(8至10分鐘,範圍包括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特殊專長…等佔50%)。
(二)試教(佔30%):時間為15 分鐘,考試時依准考證號碼,唱名三次不到者以棄權論。
1.資源班:國小範圍國語、數學自訂。
2.英語: 國小範圍自訂。
十、榜示日期及方式:甄選榜單於甄選當日公告於本校門口及網站公佈欄,並同時寄發成績通知單。
十一、成績處理:
(一)甄選成績以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並錄取若干名為備取人員。
(二) 如總成績相同時依據下列順序擇優錄取
1.具第二條第五款第七款應具備資格之證明文件。
2.同分者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之順序(本簡章第二條)依序錄取。
(二)如甄試人員未達錄取標準,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得予從缺;甄選錄取標準由本校教評會定之。
(三)成績通知單於8月24日以限時郵件寄發。
十二、成績複查:
如對甄試成績通知有疑慮者,應於96 年8 月27日(星期一)下午4 時以前檢附成績通知單、准考證及複查費新台幣五十元整,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逾期及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十三、錄取人員應於96年8月27日上午9時前報到,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
十四、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第十三條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六、附則:
(一)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時,考試得延期舉行,並在苗栗縣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及本校網站最新公告公佈。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證書文件,如於錄取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或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註銷應聘資格及無條件解職。
(三)錄取後由學校指派兼任職務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資格。
(四)本簡章未規定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則:
教師法
第 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作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九十六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 准考證號碼(考生勿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相片處
(須與准考證相同)
通 訊 處 通訊地址: 身分證字號
身心障礙手冊 □持有
□未持有
EMAIL:
電 話 日:
夜:
行動:
學 歷
學 校 名 稱 系科﹝組別﹞ 畢業年月
證書字號
大學
碩士
博士
兵 役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教師登記 國 小 證書
字號
特教
其他
報考人
簽章 切結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或第33條各款之一及教師法第14條各款之一 報名日期 96年 月 日
基
本
條
件
審
核
情
形
(右欄
請勿
填寫) 1 國民身分證 □合格 □不合格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是否為外國學歷?
□是(請附切結書:附件一) □否 □合格 □不合格
3 □合格教師證書 □特教合格教師證書 □證明書 □合格□不合格
4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是 □否
5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是 □否
6通過TOEFL 電腦化適性測驗213 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 □是 □否
7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是 □否
8經教育部或苗栗縣政府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檢核通過 □有 □無
9成績通知專用信封一只 □有 □無
初審
核章 複審
核章 核發
准考證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九十六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歷表
報考類別: 准考證號碼:
姓
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相片黏貼處
(須與准考證相同)
連絡電話 日:
夜:
行動:
兵 役 □役畢 □未役 □無兵役義務
學 歷
大學及系別 立 大學 系
碩士 立 大學 研究所
博士 立 大學 研究所
經 歷
任教學校(機關)
職稱
擔任年段
任職日期 離職日期
行政及特殊經驗、各項研究、著作、專長證照、參加競賽及指導學生得獎資料(請以條列表示)
切 結 書
本人報名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 九十六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時,已詳閱甄選簡章內容,茲切結下列事項:
一、所附證件正(影)本屬實,並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如有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並無異議放棄錄取及聘任資格。
二、如為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於應聘時同時檢具原服務機關學校同意書,否則無異議由貴校依規定不予聘任。
三、如所附為外國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國外學歷查證要點規定查證有不符或不予認定情形時,無異議由貴校逕行解聘。
此 致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
切 結 人: (簽名)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六 年 月 日
應考注意事項:
一、應試時須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以備查驗。
二、應考人應於甄選時間前三十分鐘報到,如逾甄選時間,以棄權論。
三、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試秩序。
四、如有冒名頂替或作弊者,立即取消應考資格。
五、甄選時間、地點等事項,如有異動,將前一日公告於本校網站,請隨時注意。
六、應考人手機及其他通訊器材請關機收妥,違反者依情節輕重酌予處置。
七、參加甄選準備期間陪考者請勿進入會場。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考試名稱 96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准考證編號 考試類別
複查項目 □ 面試 □教學檔案
申請人簽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一、複查甄選成績,應於簡章規定之複查期限內,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複查成績,應附掛號回郵信封。
三、複查手續費新台幣五十元。
---------------------------請-----------------勿-------------------撕------------------------開---------------------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
教師甄選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結果通知書
收件編號:
應考人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考試名稱 96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准考證編號 考試類別
複查項目 □ 面試 □教學檔案
※複查結果 (本欄由複查單位填寫應考人請勿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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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48.92
苗栗縣大湖鄉大湖國民小學九十六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師資培育法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錄取類別名額:
(一)資源班實缺代理教師乙名。
(二)英語實缺代理教師乙名。
(三)聘期自96年8月27日起至97年7月1日止 。
(四)備取若干名,列冊候用,遇缺即補,有效期限至97年7月1日止。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二) 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三)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須經師資培育機構認定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
(四) 應考資源班教師應具備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五)應考英語代理(課)教師,應具備下列學經歷之ㄧ:
1.通過教育部八十八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或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通過TOEFL 電腦化適性測驗213 分以上者或通過全民英檢中高級者。
4.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者。
(八)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報考,在96 年8 月30 日以後仍有聘約者,應取得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報考同意書始得報考。
四、公告方式:
(一)苗栗縣政府教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