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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hare 看板] 97年總放假112天 農曆春節放6天 中秋端午逢周日不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表示,行政院業核定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明年全年總日數為366日 ,公務人員全年總放假日數為112日,其中併同週休二日 或補假形成 連續3日以上假期者,包括: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2月6日至11日 ,星期三 至次週星期一),計放假6日;民族掃墓節併同週休二日 (4月4日至6日,星期五至 星期日),及國慶日併同週休二日 (10月10日至12日,星期五至星期日),均分別 放假3日。 人事局局長周弘憲特別說明,現行辦公日曆表係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 實施辦法」及 「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排定 。依上開規定,明年放假之 紀念日計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星期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星期四) 及國慶日 (10月10日,星期五);放假之民俗節日計有:農曆除夕 (2月6日,星期三) 、農曆春節初一至初三(2月7日至9日 ,星期四至星期六)、民族掃墓節(4月4日, 星期五)、端午節 (6月8日,星期日)及中秋節(9月14日,星期日) ,上述節日於 當日放假1日。另依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 ,除農曆春節初三(即2月9日)適逢星期六, 於2月11日 (即次週星期一)補假1日外,其餘節日遇週休二日,均不予補假。 周局長特別指出,依假期調整原則規定,民俗節日適逢星期二或星期四 ,其前、後1日上 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節日前 、後之星期六補行上班;至紀念日遇 上述情形,均不予調整放假 。經查明(97)年放假節日,並無符合得調整放假及補行上 班情形。 周局長並說明,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係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 員,至私人企 業勞工之放假及補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 ,應依該法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 會之規定辦理。有關明(9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業登載於人事局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http://www.cpa. gov.tw)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 資料來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http://www.cpa. gov.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46.22 ※ 編輯: FMDream 來自: 125.231.46.22 (09/2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