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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bsyami (人畜無害)》之銘言: : 因為推文太費時間,所以直接回文 : 所謂"罰十倍,是違法",敝人認為是在某些情況下才符合: : 有些大賣場、商店中的標語寫著:"偷竊者,一律罰款該偷竊商品價格之十倍,否則移 : 送法辦",其違法原因是涉及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C0000001346 : 其構成為: : 1.恐嚇:不罰十倍就送警局。 :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店家因此賺了十倍。 : 所以是違法行為 : 回頭過來看圖書館規中"絕版書,依登錄價格賠償十倍"是否違法? : 是否構成: : 1.恐嚇? 沒有,並沒有說不賠償就把你移送法辦。 : 2.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 沒有,尋找該絕版書或其它替代方法所耗人力、物力 : 許遠超這十倍的價值,館員或館方並沒有得到不法的 : 利益。 : 所以不違悖法律。 : 那麼有法可循說它合法嗎? : 有,根據圖書館法第八條 : "圖書館辦理圖書資訊之閱覽、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等項服務, : 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10008 我前面都是翻民法...倒忽略了有圖書館法這條XDDD 基本上,根據圖書館法第八條, 只說明了圖書館可以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訂定相關規定。 這說明了兩個部份...圖書館可以訂定相關規定... 以及訂定的相關規定必須要符合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 沒有說明要罰多少,也沒有說明何謂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 這裏附上某學校圖書館館長對於逾期罰錢的討論跟解釋... http://it.lib.nttu.edu.tw/board2/read.php?serial=217&current_pagenum=6 也可延伸到書籍遺失要罰錢來看待, 不過文章中那位館長的論點有個地方有錯誤... 二. 現在圖書館的罰款的根據是什麼?? 1. 東師2001年12月20日行政會議, 通過圖書館讀者服務規則, 於2002年1月1日開 始實施, 其中第五十條規定: "借書到期未歸還者,逾期每日每冊罰款新台幣五 元,若逾期一個月以上仍未歸還者,除按日罰款至滿一個月外,並得依圖書 遺失相關規定辦理。" 這是東師校內法規的依據. 2. 中華民國九十年1月17日明令公布的圖書館法第八條亦有如下文字: "圖書館辦 理....等項服務, 得基於使用者權利義務均衡原則, 訂定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經限期繳納...", 這些文字都告訴我們, 圖書館是可以訂定 規則, 對違規者處以罰鍰的, 這是國家法律層級的依據 圖書館法第十九條不是給一般圖書館用的, 那是規定全國出版品必須要繳到國家圖書館, 不繳的話要罰出版品售價的十倍。 換句話說,圖書館法也沒有明確的授權圖書館可以罰錢。 我認為遺失罰十倍太高是根據下面這條, 民法第468條 借用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借用物。 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致借用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 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質而定之方法使用借用物,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負 責任。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all&Lcode=B0000001 這裡強調損害賠償責任, 這都還有討論的空間,但是十倍是不是超過使用者所造成的損害? 我認為這點是成立的,更何況不少學校的圖書館大多罰到兩倍三倍而已。 : 所以各校的圖書館管理辦法都是依此條,並召集諮詢委員所訂出,並非是亂訂 : 一通。 : 希望這樣的解釋,各位能夠看得懂。也歡迎各位提出看法一起討論。^^ -- ▁▁▁▁▁▁▁▁▁▁▁▁▁▁▁▁▁▁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理工/電資/管理/技術/客家)院所 招生中 National United University ─────────────────────────────────── 首頁 http://www.nuu.edu.tw BBS telnet://uun.twbbs.or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45.202
tommy7594:專業文真多@@看NUU_TALK學知識!! 03/27 22:54
ccjjea:阿~已經有人回了XD  我慢了一步...(飄走 03/27 23:03
ccjjea:其實NB大那篇不應該先m...畢竟沒有確認是那種情況@@a 03/2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