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unlop:讓我想到Munson rule........ 08/03 05:05
推 FBLZA:Munson rule@@??想知道qq08/03 08:44
Thurman Munson是駕駛私人飛機,因經驗不足造成不幸的意外....
主因是Cessna飛機公司將飛機賣給飛行時數不足的Munson,才會造成這次的意外。洋
基控告Cessna公司求償四百五十萬,以補償他們失去Munson這位球員重大的損失。
Munson的妻子也控告Cessna公司,因疏失奪走了自己丈夫的性命,也讓她三個年幼的
小孩失去了父親。1984年Cessna公司最終敗訴,必須賠償總計高達四千兩百萬的巨額賠償
。
該架飛機是重達12,500磅以上的飛行器,操作的複雜性不是單一駕駛可以完全掌控的
。當時Thurman Munson 的確取得了飛行的駕照,但只有516小時的飛行時數,該類型的飛
機則只有34小時飛行的經驗,當時飛機只由Munson一人操作,最後因經驗不足,Munson飛
得太低著陸失敗,最後飛機發生意外撞到大樹起火燃燒,也奪走他的性命。
也因這項意外,美國規定重量超過12,500磅以上的私人飛機,因為操作複雜不得只有
單一駕駛,必須由兩位駕駛操作以避免發生意外,這條規定因此也被稱為:
"Thurman Munson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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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andone:感謝分享 08/03 09:54
推 JackSmith:原來如此...還以為是什麽棒球老規矩呢= =" 08/03 10:00
推 MonsterBacon:感謝分享 08/03 12:49
※ 編輯: leddy 來自: 61.225.145.101 (08/23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