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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刑法 6月以下徒刑可改勞動服務 中廣 更新日期:"2008/12/30 13:0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 未來民眾如果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將有機會改服社會勞動服務。(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正式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 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宣布刑法三讀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增定, 觸犯最高本刑5年以上, 但獲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 有機會改服社會勞動。 刑法現行條文規定,觸犯最高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可以折算天數易科罰金。 不過過去曾有知名藝人遭控誣告,雖然法官輕判4個月徒刑, 但因誣告罪的最高本刑超過5年,還是必須入監服刑。 因此在刑法修正之後,一方面新增最重本刑5年以下者, 可以用每6個小時折算1天的方式,改服社會勞動。 另一方面也規定,其他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 也可以適用改服社會勞動的規定。 因此,在修法之後,觸犯刑法的偽證、誣告等罪, 只要是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都有機會不必入監服刑。 不過條文中也有但書,由於身心健康關係而無法改服勞動服務, 或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或維持法律秩序者,不適用新規定。 -- . ﹒ . ˙ . . . " ˙ 失去了才算是永恆...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97.95
cccrrr:鼓勵犯罪?只要能被判在六個月以下。咳咳 140.125.97.95 12/30 17:34
cccrrr:反正服社會勞動不痛不癢。 140.125.97.95 12/30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