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ccrrr (喬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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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刑法 6月以下徒刑可改勞動服務
時間Tue Dec 30 17:33:39 2008
立院三讀 刑法 6月以下徒刑可改勞動服務
中廣 更新日期:"2008/12/30 13:05"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
未來民眾如果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將有機會改服社會勞動服務。(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經過朝野協商,正式通過刑法第41條修正案。
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宣布刑法三讀修正通過。
修正條文增定,
觸犯最高本刑5年以上,
但獲判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
有機會改服社會勞動。
刑法現行條文規定,觸犯最高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可以折算天數易科罰金。
不過過去曾有知名藝人遭控誣告,雖然法官輕判4個月徒刑,
但因誣告罪的最高本刑超過5年,還是必須入監服刑。
因此在刑法修正之後,一方面新增最重本刑5年以下者,
可以用每6個小時折算1天的方式,改服社會勞動。
另一方面也規定,其他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或拘役者,
也可以適用改服社會勞動的規定。
因此,在修法之後,觸犯刑法的偽證、誣告等罪,
只要是被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都有機會不必入監服刑。
不過條文中也有但書,由於身心健康關係而無法改服勞動服務,
或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或維持法律秩序者,不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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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crrr:鼓勵犯罪?只要能被判在六個月以下。咳咳 140.125.97.95 12/30 17:34
→ cccrrr:反正服社會勞動不痛不癢。 140.125.97.95 12/30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