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YUST98_F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職災認定放寬 兼差、打工納入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6/17 03:07" 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放寬職業災害認定範圍,將「勞工兼職往返於兩工作地點發生意外」,及「打工學 生上下班時在學校與公司途中發生事故」,都視為職業災害,提供打工族兼差族更多保障 。 勞委會發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修正案,明訂兼差族往返 於工作處所,或學生打工、從公司到學校之間的路途上發生意外,只要在合理路程範圍內 ,不是為了私人事由,都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 勞委會指出,勞工遭遇職災導致死亡或傷病時,勞保給付標準比普通事故更高,因此上述 兩項認定,對出意外的兼差族及打工族應是好消息。 以死亡給付為例,勞保「一般普通事故」依年資發給10到30個月的勞保投保薪資,但若經 認定為職業災害,則可獲得40個月的投保薪資,遺屬最多可多領30個月投保薪資,即使沒 有申辦勞保者,依據勞基法,雇主仍要比照勞保規定給予補償。 勞基法規定,勞工發生職災時,除了可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外,還可向雇主要求差額補償; 例如,月薪5萬元的勞工,如果雇主未依照月薪投保、僅投保3萬元,一旦該勞工發生職災 、必須休養半年,勞工除可從勞保取得6個月共18萬元的職災給付外,雇主還必須負擔勞 工薪資差額補償每月2萬元、半年即12萬元,勞委會因此呼籲雇主應依規定確實替勞工辦 理勞保。 -- . ﹒ . ˙ . . . " ˙ 失去了才算是永恆...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5.89.23